成都天府新区房屋征收后土地使用权归谁?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4-10-24浏览量:134

导读:房屋征收后,原所有者失去所有权。拆迁补偿协议涉及补偿策略、支付日期和安置房交付等。征地补偿费应在方案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可通过银行卡或存折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如直接发放困难,可委托相关机构代发,但需公开使用、分配方案和发放人员名单。

1、房屋征收后土地使用权归谁?

(1)在房屋正式宣告被征收之后,任何人均无法继续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权益。在相关法规政策的执行下,房屋所有者在征收决定书发布并生效的那一刻即宣告失去其所有权。

(2)拆迁补偿协议所包含的主要内容,包括了针对拆迁补偿的具体实施策略、拆迁补偿款项的支付日期以及安置房的交付期限等等。

关于征地补偿费的发放问题,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征地实施单位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获得批准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之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所有的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到位。

对于应当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用,可以通过向他们提供记名银行卡或存折等方式进行直接发放。若直接发放存在困难,则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机构代为发放征地补偿费用,而这些受委托的机构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公开征地补偿费用的使用、分配方案及发放人员名单,确保能够及时地将征地补偿费用发放到每一位被征地农民手中。

《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2、房屋征收后产权证由谁注销?

当建筑物被征收之后,任何人均已丧失其对该建筑物所享有的所有权。在此情况下,屋主自征收决定书生效之时即告失去所有权。

关于拆迁补偿协议应涵盖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拆迁补偿的具体方案、支付赔偿款项的日期以及安置房交付的预计时间等等。

在涉及土地征用与补偿收费的相关事宜中,市、县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征地实施单位必须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获批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之内,严格依照相关法规将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到位。

对于应当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用,可以通过向他们提供记名银行卡或存折等方式进行直接发放。

若直接发放存在困难,则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机构代为发放征地补偿费用。

而受委托的这些机构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公开征地补偿费用的使用、分配方案及发放人员名单,并确保能够及时地将征地补偿费用发放到每一位被征地农民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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