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探讨高速公路建设对农民耕地补偿机制,补偿费用应根据耕地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3-6倍确定。对于因修路导致的安置问题,补贴依据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核算,该数由被征地面积除以征地前人均耕地面积得出。附作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由省级及以上行政机构规定。
1、修高速公路占用农民耕地怎么补偿?
首先提到,修建高速公路所需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应依据该耕地在被征收前三年内所产生的平均年产值的3到6倍进行确定。
其次是关于修建高速公路对被征用耕地造成安置问题时的相关补贴,这个补贴根据预期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总数来进行核算。其中,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可通过将被征收的耕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人均占有耕地的数据得到。
至于被征用土地上的附作物以及青苗的补偿标准,则由省级、自治区级及直辖市级行政机构予以明确规定。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2、修高速公路拒拆怎么处理?
关于修建高速公路并涉及到的拆迁问题,并不意味着只要居民不同意,便无法进行拆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在法定的期限内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那么拆迁方有权进行强制拆迁。
值得注意的是,在启动强制拆迁之前,征收部门应对拟征收的土地及有关事宜向公证机构办理证据保全手续,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
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