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下协商解决方案。这种方法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友好和谐的氛围之下,通过积极交流磋商以解决所面临的纠纷,无疑该方式为首选之策。其次,假如双方沟通不畅或是未能达成共识,当事人便可依法请求相关部门的调解。
1、农村征收房屋有纠纷怎么解决?
关于购房合同纠纷问题的解决措施,大致包含了四种途径,分别如下: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下协商解决方案。
这种方法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友好和谐的氛围之下,通过积极交流磋商以解决所面临的纠纷,无疑该方式为首选之策。
其次,假如双方沟通不畅或是未能达成共识,当事人便可依法请求相关部门的调解。例如,若其中一方或者双方都是国有企业,那么他们就有权请求其上级主管单位进行调解。
在此过程中,上级领导应当以公正公平为原则进行调解工作,避免行政干预的混杂。当然,当事人亦可选择寻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甚至于法庭等法律机构的调解援助。
接下来是仲裁程序。
当合同当事人无法通过协商及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时,依据在合约中设定的仲裁条约或者在争议产生之后达成的仲裁约定,他们便可申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处理。
最后,假如合同内并未设立仲裁条款,或者在事件发生过后未达成仲裁约定,当事人仍然有权选择将合同纠纷诉诸法律,通过诉讼途径寻求司法救济。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原则农村私有房屋交易是在城乡流动加大、居住区域界限打破和城乡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产生的,对此缺少监管是造成这种现状的制度诱因,而土地市场价格的持续上扬、房屋拆迁补偿等是引起此类案件的主要原因。
审理此类案件应考虑到个案情况,做出不同处理:
(1)对于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如果查明无欺诈、显失公平情形存在,应当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驳回当事人要求退房退款的诉讼请求。
(2)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认定合同有效,判决驳回当事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
(3)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双方当事人应各自返还房屋及购房款。
(4)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应本着尊重现状、维持稳定的原则,立足调解,承认购房人对房屋的现状以及继续占有、居住和使用该房屋的权利。
(5)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如果认定合同无效,在决定退房退款时,要全面考虑到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以及各方的过错责任大小,尤其是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的损失;其次,对于买受人已经翻建、扩建房屋的情况,应对其添附价值进行补偿。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