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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外首东国际大厦A座9层
由本所陈丽芳律师代理的张某某与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撤销履职答复一案,婺城区人民政府于2024年12月19日作出金婺政复决字(2024)3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被告作出的《履职申请答复书》,并责令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答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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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所王威、王一帆律师代理的彭先生等3人诉蒲江县人民政府不履行征地补偿安置职责一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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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所赵秀津律师团队谭程泽律师代理的任先生与离石区人民政府行政征收一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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