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交楼≠保开发商≠不立案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4-12-26浏览量:208

导读:广大的购房人维权的最后希望便是法律武器,但是法院不立案不处理的行为显然会导致开发商违约却不用担责,只会让开发商更加肆无忌惮的侵害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保交楼项目,业主就不能起诉开发商吗?就无权追究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吗?不正是因为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成本太低,才那么多的延期交房和烂尾楼吗?

2020年,江西南昌的王女士(化名)与江西凌鸿克置业有限公司签署了购房合同,购买万象.鸿海润园项目的房屋一套。根据购房合同约定开发商应于2022年11月30日前交房。但是开发商并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向王女士交付符合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的房屋,存在着逾期交付问题。

无奈之下,王女士于2023年6月底向南昌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起诉材料交至法院后,王女士左等右等一直没有收到法院的立案信息,王女士便通过电话联系到了南昌县人民法院询问立案进展。

立案庭工作人员告知王女士这个情况他们无法处理,需要王女士联系立案庭的庭长具体沟通,并将庭长电话告知王女士。王女士便赶紧联系了立案庭庭长具体沟通立案情况,但是庭长却告知王女士目前该楼盘属于“保交楼”项目,因此不能进行立案,也无法出具不予立案的裁定。后王女士又多次联系庭长就立案问题进行沟通,但是得到的答复仍是“无法立案”。

王女士对此深感愤怒又无奈,对于开发商再明显不过的逾期交房的违约行为,自己作为购房人却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来寄希望于法院能够帮自己主持公正,但是南昌县人民法院却以“保交楼”为由不予立案。然而,“保交楼”并非法律规定的不予立案的理由,南昌县人民法院的该做法不仅仅违反了民事诉讼的立案程序,更是对开发商违约行为的包庇与纵容,导致本就处于弱势地位的购房受害人维权无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在收到当事人的立案材料后应当在7日内完成立案审查,如果能够予以立案,就应当依法办理立案手续;如果不能立案,也应当出具不予立案的裁定。然而,遗憾的是,至今王女士都还没有接到立案通知或不予立案裁定。

对于大多数购房人来说,购买一套商品房投入的很可能是几代人的积蓄,这套房子更是承载了购房人整个家庭的希望。但是目前楼盘烂尾频发,在这种大的环境下,购房人成为了最大的受害者。广大的购房人维权的最后希望便是法律武器,但是法院不立案不处理的行为显然会导致开发商违约却不用担责,只会让开发商更加肆无忌惮的侵害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希望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能够监督南昌县人民法院尽快依法立案。不要再让广大购房者本就无奈、艰难的处境更加雪上加霜,更不要让广大百姓质疑法律的权威、丧失对法律的信心。

法院是保护老百姓的最后一道防线,别让法院失去了最基本的底线。保交楼不等于没有边界地保开发商,当开发商发现自己的违约违法违规没有成本的时候,何谈楼市的复苏和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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