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张作元律师代理的高某某等62人诉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钟祥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查处职责及行政复议纠纷一案,因高某某等62人不服钟祥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鄂0881行初16号行政判决,向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25日作出(2024)鄂08行终9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一、撤销钟祥市人民法院(2024)鄂0881行初16号行政判决;二、撤销钟祥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1月10日作出的钟政行复驳字[2022]5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三、责令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本判决生效90日内对上诉人高某某等62人的《违法行为查处申请书》作出处理并予以告知。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