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义务机关不履行赔偿职责,如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5-03-18浏览量:137

导读:通常的行政诉讼案件是不适用调解的,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是可以调解的。客观来说,行政赔偿案件中的调解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国家出台法律规定允许调解的目的之一,也是为了能够双方通过一种平和、舒缓的方式解决相关赔偿纠纷。当然,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确实无法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那就只能采用诉讼的方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前面我们曾将讲过,一旦行政机关强拆或者强制清除地上附着物被确认违法后,受损害的民众就可以向具有赔偿义务的机关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了。但现实中确实也存在一些赔偿义务机关不履行赔偿职责的情况,如果您刚好遇到了这种情况,您该如何应对呢?

首先,如何认定赔偿义务机关不履行赔偿义务呢?

通常来说,当我们向赔偿义务机关提交了赔偿申请后,赔偿义务机关是需要一段时间对赔偿事宜进行处理的,这个时间通常来说是两个月。如果超过了两个月或者其他法定期限,赔偿义务机关未对赔偿申请作出决定,这种情况通常就可以认定为是赔偿义务机关未履行赔偿义务。

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在规定的时限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了赔偿的决定,但是咱对赔偿的决定不满意或者不服,如果是种情况,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可以在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后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其次,如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呢?

行政赔偿诉讼不同于一般的行政诉讼,有其特殊性。原告必须是侵权行为的受害人,被告则是具有赔偿义务的行政机关,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相应的事实根据,在这点上,咱么提起行政赔偿义务诉讼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据尽量详细、准确、充分。然后就是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就可以了。

最后,关于如何确定行政赔偿的管辖法院。

如果是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通常是向被告也就是具有赔偿义务的行政机关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另外就是要确定具体的法院级别,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二审四级制,人民法院按级别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根据被告的级别来确定向哪一级的人民法院提出。

提示:

通常的行政诉讼案件是不适用调解的,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是可以调解的。客观来说,行政赔偿案件中的调解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国家出台法律规定允许调解的目的之一,也是为了能够双方通过一种平和、舒缓的方式解决相关赔偿纠纷。当然,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确实无法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那就只能采用诉讼的方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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