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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所陈丽芳律师团队陈丽芳、李银磊律师代理的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项先生不服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某某镇人民政府作出的《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一案。在律师建议、帮助下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撤销该通知书,在复议机关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人民政府签收邮寄的复议申请材料5个自然日内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某某镇人民政府作出《撤销行政行为决定书》主动撤销该通知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初步得到保障,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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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所李银磊律师代理的河南省新乡市高先生诉辉县市某某局行政处罚一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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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所谭程泽律师代理的耿先生与高某合同纠纷一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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