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深度解析环保关停之“散乱污”企业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5-04-28浏览量:117

导读:在当前环境治理持续深化的大背景下,“小散乱污” 企业频繁出现在各地政府的整治文件之中。各地大力疏解、整治、打击这类企业的行政命令不断下达,然而,从法律视角该如何正确看待“小散乱污”企业呢?

1、明晰“小散乱污”企业概念

从定义来看,“小散乱污” 企业是指那些不符合地方产业政策、整体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中小企业,并且在土地、环保、工商、药监、质监等手续方面存在缺失。

通俗来讲,这类企业规模小,常以家庭作坊或个体工商户形式存在,工艺落后,管理混乱,厂区环境脏乱差,不少甚至无照无证经营,或者证照不全,尤其在环保手续上存在严重不足,缺少环保防治措施或措施不完善,无法实现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现象严重,例如常见的 “跑、冒、漏、滴” 等污染问题。

2、剖析“小散乱污”企业特点

(1)规模小且工艺差

这类企业多呈现家庭作坊式,如浙江温州、义乌等地存在的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等行业的小企业。其生产规模有限,所采用的工艺往往较为落后,难以达到现代化生产的标准与要求。

(2)分布散乱

“小散乱污” 企业分布极为散乱,常夹杂于居民区、生活区甚至学校周边,尤其多见于城乡结合部,位置隐蔽。它们不仅经营执照不齐全,经营场所很多还属于违章建筑,与整体产业发展规划和导向严重不符。

(3)环境污染严重

在废水、废气、废物排放方面,“小散乱污” 企业极易造成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环境问题。由于缺乏环评和排污许可等手续,环保防治措施缺失,导致其成为环境污染的重要源头。实际上,“小散乱污” 问题的核心在于污染,而小、散、乱的特性又为污染的产生提供了温床。

3、聚焦“小散乱污”企业集中行业

环境保护部明确指出了 16 个重点行业,包括有色金属熔炼加工、塑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石材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行业。这些行业因生产工艺、管理水平等因素,成为 “小散乱污” 企业的高发领域。

4、法律对“小散乱污”企业的举措

(1)法律规定的处罚手段

限产:依据环境保护部推出的《限产停产整治办法》等相关规定,限制企业生产,期限一般为三个月,经相关单位同意可延期至六个月。通过限产,促使企业在一定时间内调整生产规模与工艺,以减少污染物排放。

停产:停产期限从停产之日起,直至企业满足环评要求,解除停产整治为止,无具体时间限制。这一措施旨在让企业全面整改自身的环保问题,达到环境标准后才可恢复生产。

关停关闭:直接要求企业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其继续在原地址从事相关业务,从根本上杜绝污染源头。

搬迁、拆除:搬迁是要求企业整体迁移,择址另建,不允许在原区域内继续经营;拆除则是直接对企业的设备、建筑进行拆除,彻底摧毁企业的生产经营基础。

(2)实务中的行政手段

“两断三清”:在实际操作中,“两断三清” 较为常见。“两断” 即断水断电,“三清” 指清场地、清原料、清设备,通过切断企业生产的基本要素,使其无法继续生产,同时清理相关场地和物资,减少环境污染隐患。

整顿升级要求:对于一些因环境不达标对当地生活区产生重大影响的企业,如养殖类企业气味难闻、加工类企业噪音过大等,尤其是位于居民区的这类企业,通常会被要求限期整顿升级,进行设备改造等,以达到环保和居民生活环境的要求。

强制关停与拆除:强制关停要求企业在限期内一次性关停;强制拆除企业的设备设施和建筑,以及强制搬离企业的设施物品,旨在永久性地阻止企业继续生产经营,防止其对环境造成进一步污染。

拆迁律师提醒广大企业主,面对“小散乱污”企业的定性与整治,要深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与行政措施,积极应对。若企业不幸被认定为“小散乱污”企业,也并非毫无转机,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合法合规的解决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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