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生态环境治理的大背景下,环保类政企纠纷正逐渐成为一种常见现象。从 2012 年中国裁判文书网仅 1 例环境治理相关行政案件,到如今案件数量逐年递增,这类纠纷已涉及行政审批管理、招商引资合作、环境污染等多个领域,且持续时间长、问题复杂,对社会经济影响深远。
企业与政府在环保治理中的矛盾,主要体现在经济增长与环境责任的平衡上。企业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而环保治理往往要求企业增加投入、改造生产流程,甚至面临关停风险。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在环保压力下,采取 “一刀切” 的简单粗暴手段,如不区分企业是否合法统一关停,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
中山大海案便是典型。该饲料企业因紧邻二级水源保护区,2018 年收到环保关停通知。尽管企业拥有环评许可和排污许可证,却被中山镇政府以二级水源保护区成立在先为由,认定为违法企业,拒绝补偿。然而,经律师团队分析发现,2008 年立法变化缩小了二级水源保护范围,企业成立初的合法性未被充分考虑。法院最终支持了企业应获补偿的观点。
面对环保类政企纠纷,企业不应被动接受。当合法权益被侵犯时,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寻求专业法律团队帮助。同时,企业需转变观念,将环保合规视为长期发展战略的一部分。环保合规虽可能增加成本,但从长远看,有助于提升企业价值,促进良性循环。
政府也需调整管理方式。应避免简单关停企业,而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监督和帮助有条件的企业及时整改,恢复生产。对必须关停的合法企业,应给予合理补偿和政策扶持,助其重生,而非一关了之。
环保治理与经济发展并非完全对立。寻求两者平衡点,让环保成为社会生活新常态,而非政企纠纷新常态,才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这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努力,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