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大连市作为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核心城市,2024年启动《临港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三年行动计划》,重点整治金普新区、长兴岛等区域7.5万亩低效用地。然而,处置过程中暴露的跨国企业招标倾斜政策、填海地块产权归属争议、补偿评估标准体系缺失等问题,导致被征收人面临市场竞价受限、资产估值缩水、跨国诉讼风险激增等危机。本文以保税区中日合作产业园、旅顺口区船舶制造基地典型案例为切入点,为被征收人构建“招标合规狙击—产权国际确权—补偿动态评估”三位一体的法律防御体系。
1、跨国招标条款的合法性挑战
(1)“日韩优先”招标规则的三大争议
资质互认壁垒:要求投标企业须经JICA(日本国际协力机构)认证(案例:金普新区某地块排斥中资企业);
技术标准歧视:强制采用JIS(日本工业标准)体系(长兴岛某装备制造园区引发技术侵权诉讼);
保证金差异条款:日韩企业仅需缴纳10%保证金而中资企业需30%(保税区某招标项目被认定违法)。
(2)国际招标规则的突破路径
辽宁自贸区法庭裁判创新:
国民待遇原则适用:认定地方性招标条款违反《外商投资法》第16条(案例:旅顺口区某地块重新招标);
技术标准等效认定:允许提供中日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比报告(金普新区某项目节省合规成本1200万元);
跨境保证金保险:引入中信保出具投标保函替代现金质押(长兴岛某企业成功降低资金占压)。
2、填海地块产权交叉的司法确权难题
(1)海陆产权叠合的“四维困境”
海域使用权期限冲突:填海造地工程未完成海域使用权注销(案例:长兴岛某地块引发海陆“双证并行”争议);
跨国航道地役权:韩国航运公司对地下管廊享有通行权未登记(保税区某项目赔偿损失8000万元);
生态红线切割:部分地块被划入渤海湾生态修复红线范围(旅顺口区某项目补偿额核减65%)。
(2)跨境产权明晰的特别程序
大连海事法院创设裁判规则:
海域使用权追溯注销:要求政府限期办理填海地块海域证注销(案例:金普新区某案件完成产权归一化);
地役权国际仲裁:委托ICC(国际商会)仲裁院裁决跨国通行权争议(长兴岛某案件避免国内诉讼僵局);
生态补偿专项基金: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15%设立生态修复基金(保税区开创补偿新模式)。
3、动态评估体系缺失引发的补偿失衡
(1)评估参数的“三重失真”
航运价值遗漏:未纳入东北亚航运枢纽区位溢价(案例:旅顺口区某码头地块低估2.3亿元);
产业链估值缺位:未计算临港配套企业搬迁损失(金普新区某汽车零部件企业少获补偿9000万元);
汇率波动忽略:日资设备采购款未考虑日元贬值因素(长兴岛某判决支持汇率差损赔偿)。
(2)补偿评估的司法矫正机制
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指导意见:
枢纽溢价系数:参照新加坡裕廊港模式增设航运价值指标(保税区某案件补偿提升42%);
产业链损失模型:采用哈佛商学院SCM模型计算集群效应损失(案例:金普新区某判决开创先例);
跨境汇率锁定:以处置方案公告日汇率冻结计算基准(长兴岛某日企获赔汇率损失1700万元)。
4、典型案例:金普新区中日生态智造园地块重生
该地块因日企优先招标条款、填海产权争议停滞,权利人采取以下策略:
招标规则反制:向商务部提交《外商投资投诉报告》促使修改招标文件;
海权确权攻坚:调取1998年国务院填海批文完成海域证注销;
补偿评估创新:引入普华永道出具临港产业链价值评估报告。
最终实现混合所有制开发,土地价值从5.6亿元增值至18亿元,建成东北首个“零碳产业园”。
结语:
大连市临港低效用地处置已进入“国际规则与地方实践”碰撞的深水区,被征收人需以“国际法优先适用+跨境产权溯源”重构维权路径。建议收到《招标公告》后立即启动“外资准入审查+海陆产权核查”,同步引入国际评估机构进行资产估值,并密切关注《辽宁自贸区条例》修订动向,在东北全面振兴战略中实现临港资产价值重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