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在处理民商事法律纠纷时,经常会遇到一些当事人问,我的案件历经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均败诉,是不是再也没有法律救济途径了?是不是就该认栽了?我对判决真心不服!我的权利到底可以向谁主张?我是不是也要走上信访维权之路了……
问出以上问题的当事人,基本不知道还有民事检察监督这回事。那么,下面,我们就来简单说说去检察院申请民事检察监督你应该知道的一些事:
1、哪些案件可以到检察院去申请民事检察监督呢?
当你在民商事纠纷或者民事执行案件中,认为存在以下几种情形,可以去找检察院:
(1)你的再审申请被法院驳回了;
(2)你向法院申请再审,但是法院逾期不作出再审裁定;
(3)你认为再审的判决、裁定明显有错误;
(4)你认为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
(5)你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
2、不服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该怎么去找检察院监督呢?
(1)对于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如果你的生效裁判是一审法院作出的,那么你就去一审法院的同级检察院申请监督。如果你的生效裁判是二审法院作出的,那么就去二审法院的同级检察院申请监督。
(2)如果你认为法院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过程中有徇私枉法等违法行为,那么你就去这个法官所在法院的同级检察院去申请监督。
(3)如果你认为你的执行案件中,执行法官不积极执行或者执行存在错误,你就去这个案件所在执行法院的同级检察院去申请监督。
3、哪些情况,检察院会支持你的监督申请,帮你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呢?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