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协议纠纷中的义务履行:司法审查规则能否有效平衡行政机关与企业权益?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5-05-20浏览量:65

导读:在行政协议领域,义务履行及司法审查规则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焦点。通过一起矿业公司诉讼案,我们得以深入探究其中的关键问题。

1、案件始末与核心条款争议

华某矿业公司与当地国土资源管理局于2020年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公司依约支付500万元出让金并开展探矿工作。但2022年因国家林地保护政策收紧,探矿受限,双方协商后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书》,约定国土资源管理局退还出让金。然而,国土资源管理局以财务流程复杂、资金审批程序繁琐为由,迟迟未退款,华某矿业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于2024年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出让金及承担利息损失。

《解除合同协议书》规定国土资源管理局在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退还出让金,华某矿业公司需提供完整退款申请材料。华某矿业公司按要求提交材料,但国土资源管理局未按时退款,并以“收缴退还同渠道”原则下内部审批流程繁琐为由拖延。双方对这一原则理解不同,成为争议焦点。

2、法院审理关键问题解析

管辖权与诉讼时效方面,《行政协议若干规定》第七条明确协议管辖条款有效性,本案约定管辖法院符合规定。依据第二十五条,诉讼时效参照民事法律规范,华某矿业公司起诉未超时效。行政机关的抗辩理由站不住脚,法院应受理此案。

退款义务与利息赔偿认定上,法院需平衡行政机关内部管理与合同相对性原则。国土资源管理局以内部管理问题拖延退款,法院认为这不能对抗合同相对性原则,其应履行退款义务。在利息损失计算上,法院分段处理,按不同阶段市场利率计算,判决国土资源管理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裁判结果及启示

一审法院判决国土资源管理局构成违约,需退还346万元出让金,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及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分段计算利息。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明确国土资源管理局的退款及利息支付责任。

本案体现三项司法审查原则:管辖约定原则保障当事人意思自治;诉讼时效适用原则确保合法诉权;协议履行原则要求行政机关按约定履行义务。为预防行政协议纠纷,行政机关应评估履行能力、完善内部流程、加强沟通;协议相对方要审查条款、及时维权,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与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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