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现实生活中,行政诉讼立案难的问题一直困扰着许多普通民众。湖南省娄底市李某、吴某等71户村民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他们的宅基地上房屋因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被拆除,却迟迟未获得安置宅基地。村民们不服涟源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提起行政诉讼。然而,法院却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驳回了他们的诉讼请求。
村民认为自己有充分理由证明并未超过起诉期限,于是提起申诉。但湖南省人民法院的申诉立案工作人员提出了种种要求,例如在申诉状上写上市长的电话、申诉请求不明确、事实和理由不清等,甚至要求村民注明具体的法律条文依据。这些不合理的要求让村民疲于奔命,却又无处伸张正义。
律师助力,突破立案难关
面对如此困境,村民们选择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拆迁律师接手此案后,亲自前往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理申诉立案事宜。然而,法院工作人员依然坚持之前的要求,拒绝办理立案手续。拆迁律师凭借其专业知识和经验,据理力争,要求法院工作人员出示明确的法律条文依据,但对方始终无法提供。
拆迁律师并未放弃,在反复沟通和努力下,法院最终同意办理申诉立案。这起事件充分凸显了专业拆迁律师在行政诉讼中的关键作用。律师不仅能够凭借其深厚的法律素养准确把握案件要点,还能在与法院沟通时,依法据理力争,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立案难的根源与应对
行政诉讼案件,即俗称的“民告官”案件,立案难的问题由来已久。其背后原因是多方面的。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明确提出,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同时强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禁止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
此外,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也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要求人民法院对依法应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权。现行《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也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符合起诉条件的起诉状时,应当登记立案。若当场无法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应接收起诉状并出具书面凭证,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并载明理由。若起诉状内容有欠缺或错误,法院应给予指导和释明,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就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拒绝接收起诉状。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法院并未能完全遵循上述规定。如李某、吴某等村民所遭遇的情况,法院以各种理由拖延立案,甚至提出不合理要求,增加当事人的诉累。这种现象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和权威。对此,律师提示,普通百姓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在遇到征地拆迁等复杂法律问题时,往往难以与法院工作人员有效沟通,难以据理力争。
因此,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建议委托专业的、有经验的拆迁律师代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