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镇政府招商引资号召支出1000余万元租赁土地、转让厂房、加建扩建得来的上万平米厂房,却因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而被认定成违建在几天内强制拆除了个一干二净。
可等到拆完了,镇政府当初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强制拆除决定书》却均被复议机关和法院确认违法,而且是程序上和实体上均严重违法。也就是说,这一堪称野蛮的拆除行为竟无半点合法性基础,属于全程违法的强制拆除。
投资者作为民营企业当然不能任人宰割,于是在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后申请国家赔偿。镇政府答复说这几万平米全是违建,一个字儿也不该赔。可法院却在审理后认定涉案企业因政府招商引资所作宣传和书面承诺享有一定的信赖利益,且其扩建的厂房办理了项目备案、环保、消防等部分手续,镇政府就其违法拆除行为负有一定的赔偿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赔偿原告民营企业各项损失共计800余万元,这一难得的国家赔偿胜诉裁判无疑是司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财产权益的又一经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