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事实证明,只有在司法的有力守护下,诚实信用才能真正成为生活秩序中的 “帝王条款”,让诚实者前行,让背信者退却,法律应成为遏制失信行为的坚固界碑。这种随意拆除招商引资企业且不补偿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信赖保护和诚实守信原则,还在全国范围内树立了负面典型,是中国法治史上不可忽视的一笔。
在郑州某汽贸城的拆迁案件中,该企业于2008年与当地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赁159 亩土地并投资数亿元。当时,区政府成立高规格的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组长为区长助理,组员涵盖国土、建设、规划、环保等各局局长及书记等。
该项目在小组的指导下办理了合法的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使用证及其他手续,被列为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获得省发改委批准备案立项、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批准,并得到当地政府资金扶持,对当地经济发展有着巨大积极影响,成为当地的“明星”企业。然而,后来因城中村拆迁改造,该企业竟被违法强制拆除,损失近十亿。
政府对这样一家重点招商引资企业说拆就拆,显然违背“信赖保护原则”和“诚实守信”基本原则。企业是在政府大力扶持下成长起来的,政府随意改变之前的行为,不给予补偿,严重背信弃义。诚实守信是市场的基石和交往的润滑剂,可失信成本的低廉却让一些滥用信任、背信弃义的行为大行其道。
事实证明,只有在司法的有力守护下,诚实信用才能真正成为生活秩序中的“帝王条款”,让诚实者前行,让背信者退却,法律应成为遏制失信行为的坚固界碑。这种随意拆除招商引资企业且不补偿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信赖保护和诚实守信原则,还在全国范围内树立了负面典型,是中国法治史上不可忽视的一笔。
城中村改造必须依法进行,需办理项目备案立项、规划许可、用地审批、环评审批、节能评估和审查、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等手续。未办理这些手续便开始拆迁、施工属于严重违法。《民法通则》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刑罚作出了规定;《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若存在无法律法规依据、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的,上级行政机关或有关部门应责令改正,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明确公务员不得有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等行为;《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也对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处分作出了规定。法律规定清晰明确,应当依法追究有关政府部门和人员在此次拆迁中的违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