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 PPP 项目的推进过程中,地方政府违约并非小概率事件。当遭遇此类情况,社会资本方应如何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呢?
1、理清 PPP 合同性质,明确法律救济途径
(1)区分合同性质的关键要点
民事合同视角:依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若将政府和社会资本视为平等的法律主体,PPP 合同争议可通过仲裁或民事诉讼解决。例如,在一些不涉及行政权力行使的商业合作条款履行争议中,可采用这种方式。
行政协议视角: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协议司法解释》及《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规定,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及部分涉及行政法权利义务的 PPP 合同,通常被认定为行政协议,相关争议应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比如,政府在项目中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引发的争议。
混合性质合同视角:参考《PPP 项目合同指南(试行)》,PPP 合同往往兼具公法与私法性质。政府在项目中既可能是平等的合同主体,又可能行使行政权力。因此,应根据争议的具体性质来判断解决方式。例如,合同中同时涉及政府对项目运营的监管条款(公法性质)和项目收益分配条款(私法性质),当争议分别涉及这两类条款时,需分别考量适用的救济途径。
(2)结合司法实践的判断思路
参考最高院在“香港斯托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泰州市人民政府经贸行政管理(内贸、外贸)纠纷案”中的观点,法院会综合考虑审判便利性、纠纷解决有效性、裁判结果权威性以及上下级法院裁判标准一致性等因素来判断救济途径。
江苏高院提出的两分法也极具实践指导意义,即区分争议是行政争议还是民事争议,避免因合同性质的简单认定而错误选择救济方式。
2、借助司法案例,把握救济方式的适用趋势
通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多起典型 PPP 争议裁判案例的分析,可以发现司法机关在判定救济方式时的倾向。
案例中的共性问题:大多数法院不会将所有 PPP 合同 “一刀切” 地认定为行政协议,而是紧扣具体争议事项进行判断。例如,当争议聚焦于项目的商业收益分配、违约金支付等民商事条款履行问题时,法院多倾向适用民事诉讼;而当涉及政府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行使的争议时,则纳入行政诉讼范畴。
对救济方式选择的影响:这表明社会资本方在选择救济途径时,不能仅依据合同名称或形式,而应深入分析争议的核心要点。若盲目选择错误的救济方式,可能导致起诉被驳回,增加维权成本。
3、评估仲裁优势,合理运用仲裁机制
仲裁在 PPP 合同争议解决中展现出独特魅力。
仲裁的突出优势:公正与专业 :仲裁机构和仲裁员通常具备较高专业素养,能更精准地把握 PPP 项目的复杂法律和技术问题,作出更公正合理的裁决。
高效与保密:仲裁程序相对灵活,可避免法院繁琐的诉讼程序,快速解决纠纷。同时,仲裁过程保密性强,有助于维护双方商业声誉和社会稳定。
仲裁适用的司法判定要点:司法实践表明,只要 PPP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符合《仲裁法》规定,且争议事项不涉及行政机关专属职权范围,仲裁约定通常被认定为有效。例如,在“申请人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被申请人山西正业海创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纠纷案”中,上海一中院就认可了案涉 PPP 合同仲裁条款的效力。
因此,社会资本方在合同前期设计时,可优先考虑约定仲裁条款,为未来可能出现的争议解决提供高效途径。
4、制定争议解决策略,灵活应对不同情形
(1)社会资本方的应对策略
仲裁策略:在项目前期磋商阶段,精心设计合同条款,明确政府方违约责任及赔偿标准,同时注重磋商过程文件与证据的留存,为可能的仲裁程序做好准备。在合同履行阶段,若发现政府违约,及时依据合同仲裁条款启动仲裁程序。
诉讼策略:当合同未约定仲裁条款时,深入分析合同约定和争议性质,确定关键诉求。若诉求侧重于合同履行、违约赔偿等民事权益,可优先选择民事诉讼;若争议涉及政府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行政诉讼则是更合适的选择。
政府方的应对策略:政府方作为原告时,若 PPP 合同约定仲裁,可依据仲裁条款提起仲裁;若合同未约定仲裁,根据争议性质选择诉讼程序。在提起诉讼或仲裁前,充分准备诉前工作,避免因程序选择不当而被驳回起诉。
总之,在 PPP 项目中面对地方政府违约,无论是社会资本方还是政府方,都需要精准把握合同性质和法律规定,灵活运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手段,有效化解争议,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和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