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认定“背靠背”付款条款无效,个体户能否适用?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5-06-03浏览量:90

导读:在商业交易的复杂棋局中,“背靠背” 付款条款曾是不少大型企业的“惯用棋路”。这类条款设定合同一方在收到第三方款项后,才有义务向合同相对方付款。2024 年 8 月 27 日,最高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2024〕11 号),犹如一声惊雷,明确宣告此类条款无效,为中小企业撑起权益保护伞。

那么,个体户在这场规则变革中,能否同样受到庇护呢?

1、最高院亮剑“背靠背”条款,中小企业迎曙光

“背靠背”条款的根基被撼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六条明令禁止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条件,第八条则对付款期限作出严格规范。最高院的批复直击要害,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认定 “背靠背” 条款因违背上述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这一司法态度的明朗,无异于在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长期存在不平等交易秩序中投下一颗石子,激起千层浪。它向市场传递出一个清晰信号:中小企业不能再被大型企业以这种格式条款肆意“拿捏”,其获得款项的合法权益必须被尊重。

司法的溯及力,让过往不公得以匡正:批复虽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发布,但《保障条例》早在 2020 年 9 月 1 日便已施行。最高院赋予了该批复一定的追溯力,2020 年 9 月 1 日之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合同的“背靠背”条款约定悉数无效。对于 2020 年 9 月 1 日之前的合同,司法案例库的既判案例也释放出统一司法尺度的强烈倾向,即不支持企业以“背靠背”条款为由拒绝付款。这无疑是为中小企业“翻盘”的关键司法政策,让过往被此类不合理条款束缚的中小企业看到维权曙光。

2、个体户:被规则边缘化的“小人物”?

个体户的独特身份困境 :个体户是自然人从事工商活动的特殊主体,法律上归属于自然人范畴,并非企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聚焦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划分,从企业从业人员数量、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等指标界定中小企业,个体户被排除在外。这使得个体户在面对大型企业时,犹如在狂风暴雨中独自飘摇的小舟,虽与中小企业同处弱势地位,却无法直接援引最高院批复享受同等保护。

突破困境的逻辑进路与现实依据:从法律原则和公平维度审视,个体户相较于大型企业,在谈判地位、话语权等方面处于天然劣势,与中小企业面临的困境并无二致。《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三十一条更是为个体户量身定制了“防护盾”,其规定在禁止不合理付款条件、违约拖欠账款等方面与《保障条例》第六条如出一辙。司法实践完全可以参照最高院的批复逻辑,将个体户纳入同类保护范畴,认定涉及个体户的“背靠背”条款无效,以堵塞规则漏洞,避免个体户继续遭受不合理的交易压迫。

3、个体户适用规定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维护公平交易秩序 :商事活动秉持公平、平等原则,大型企业利用优势地位设置“背靠背”条款,无疑是对个体户公平交易权的侵蚀。若个体户无法获得与中小企业同等的司法保护,将导致大型企业转移交易风险的不公平格局愈演愈烈,破坏整个市场交易生态的平衡与稳定。纳入保护范围能够重塑交易双方的平等地位,让个体户在商业博弈中不再任人宰割。

契合立法精神与政策导向:《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的出台,彰显国家对个体户发展的重视与扶持。认定个体户的 背靠背”条款无效,是落实该条例精神的必然要求,有助于优化个体户的营商环境,激发其创业创新活力,为实体经济的多元发展添砖加瓦。

综上所述,最高院对“背靠背”付款条款无效的认定,为中小企业打破大型企业不合理的付款“枷锁”提供了坚实的司法支撑。个体户虽在形式上不属于中小企业,但从实质公平、立法目的以及现有法规的协同性角度考量,适用相同的保护规则具有充分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期待司法实践能尽快回应这一现实需求,将个体户纳入保护视野,让整个市场主体都能在公平、透明的交易规则下蓬勃生长,共同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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