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3年6月8日,一纸《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的发布,让长期游走在灰色地带的盲盒产业终于迎来国家层面的监管明灯。这份指引不仅规范了盲盒定价、概率公示等经营行为,更在深层次上触及了一个古老而现代的法律命题:当交易的核心变成“碰运气”,法律如何区分合法的商业创新与非法的赌博陷阱?
这背后,是“射幸合同”这一特殊契约形态在当代商业中的复杂投影。从街边赌石摊到金融市场的期权交易,从引发争议的“一元购”到如今火爆的盲盒经济,“射幸”的身影无处不在。那么,法律究竟如何为这些“押注未来”的交易划下红线?
射幸合同:当交易标的变成“机会”
射幸合同其核心特征在于合同义务的履行取决于未来不确定的偶然事件。当事人一方支付代价(如购买彩票的钱、支付的保费、购买盲盒的价款),所购买的并非一个确定的物品或服务,而是一个机会——一个可能获得巨大利益(如中大奖、开出隐藏款、赌石切出极品翡翠),也可能一无所获(如未中奖、开出普通款、原石内无玉)的机会。
“射幸”一词本意即为“碰运气”或“侥幸”。其最本质的法律特征包括:
机会性/或然性:合同的核心标的物(最终给付内容)在缔约时并不存在,其产生和价值完全依赖于未来某个不确定的、随机发生的偶然事件。
风险与收益的显著不平衡:一方(通常是消费者或投保人)支付相对确定的、较小的代价,可能获得远高于代价的利益,也可能完全损失该代价;另一方(经营者或保险人)则收取确定的代价,承担着未来可能支付大额利益的风险。
严格的法定性与诚信要求:与“法无禁止即可为”的一般民事活动原则不同,射幸合同因其天然的投机性和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如助长赌博、欺诈),必须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定主义原则。其合法性、订立程序、履行方式往往需要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或国家特许。同时,合同双方,尤其是掌握信息优势的一方(如保险公司、盲盒经营者),负有远超一般合同的最大诚信义务。
对“等价有偿”原则的突破:传统合同强调给付与对待给付的价值相当。射幸合同则明显背离此原则——支付代价与最终获得的结果(可能价值连城,也可能一文不值)之间不存在市场意义上的等价关系。
合法与非法:公序良俗的试金石
并非所有具有射幸性质的合同都是合法的。我国《民法典》第153条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这是判断射幸合同合法性的终极标尺。
非法的射幸合同:赌博是典型
核心特征:行为纯粹以射幸获利为目的;参与者押注的对象是纯粹的、人为制造的偶然性结果(如骰子点数、球赛输赢);参与者支付代价的直接且唯一目的就是博取远高于代价的金钱回报;行为本身不创造社会价值,本质是财富的零和甚至负和转移。
法律定性:赌博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对赌博的禁止)和公序良俗(鼓励不劳而获,危害社会秩序和家庭稳定),自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组织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究。
变相赌博的识别:如“一元购”。2017年央行等部委《关于网络“一元购”业务的定性和处置意见》明确指出:表面销售商品,实质是销售中奖机会,结果由偶然性决定,且参与者支付代价(一元)与可能获得的商品价值(如手机、汽车)差距巨大,核心目的就是博取高额差价。这种行为被定性为变相赌博或诈骗。关键在于商品本身价值是否被极度虚化,交易是否沦为纯粹的“以小博大”的博彩。
合法的射幸合同:需法律授权或符合特定价值。
有真实商品/服务基础的射幸交易:
“赌石”:交易标的是具有天然不确定性的原石(外部包裹层导致内部玉质不明)。购买者支付价款是基于对原石本身价值的判断(即使包含赌性),交易后获得的是原石的所有权。切割结果(涨或垮)是所有权带来的天然风险与收益,非人为制造的纯粹博彩。只要不存在欺诈(如人工做假皮),交易本身受法律保护。
盲盒经营(受规管):《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的出台,实质上是在严格规范的前提下认可了其合法性。其合法性基础在于:存在真实的、有使用价值的商品基础。
《指引》要求经营者明示抽取规则、商品分布概率,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关键限制:《指引》第8条要求:“同一套系商品或者服务的成本差距不应过大。盲盒商品价格不应与相同非盲盒销售商品价格差距过大。” 这旨在防止商品价值被过度虚化,避免其滑向变相赌博(如设置价值悬殊的“隐藏款”导致消费者为极小概率支付过高溢价)。禁止设置空盒也体现了对消费者基本权益的保障。
分散风险、具有社会正功能的射幸合同:
保险合同:投保人支付保费(小额确定代价),换取保险人在特定风险事故(偶然事件)发生时支付保险金(大额不确定利益)。其核心价值在于风险分散和损失补偿,具有社会互助和经济稳定功能,与赌博的投机获利有本质区别。法律明确授权并严格监管。
彩票:由国家特许发行。其目的通常是为社会福利、体育等公益事业筹集资金。虽然具有高度射幸性,但因具有明确公益目的、国家严格管控、返奖率受限(防止过度刺激)而被法律认可。
金融衍生品(期货、期权等):在规范的金融市场内运作,主要功能是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套期保值),服务于实体经济。其射幸性受到严格监管,参与者需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和专业知识。
法律风险警示:行走在边缘的“射幸”
对于涉及射幸元素的商业模式,最大的法律风险在于其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变相赌博而无效,甚至招致行政处罚或刑事风险。尤其是在法律法规尚未明确覆盖的新兴领域(如某些新型的“开宝箱”游戏、虚拟物品抽奖)。
“法无授权不可为”应是涉足射幸类经营模式的首要原则:
审视核心目的:商业模式的核心是提供有价值的商品/服务,还是诱导用户为极小概率的“暴利”支付远高于商品实际价值的对价?后者极易触碰赌博红线。
确保价值基础:商品或服务的实际价值不应被严重虚化。参考盲盒《指引》,控制最高价值与最低价值商品的合理价差,保持与非射幸销售商品的价格可比性。
透明与诚信:充分披露概率、规则、商品范围等信息,杜绝虚假宣传和欺诈。
关注监管动态: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出台和变化(如对“脱轨”的盲盒经营、新型网络抽奖的整治)。
寻求法律确认:在创新商业模式设计阶段,应进行充分的法律论证和风险评估,必要时寻求监管部门的合规指导。
结语:在偶然性与确定性之间寻找法律支点
射幸合同,犹如硬币的两面。一面是商业创新与风险管理的工具(保险、部分合规的收藏品交易、受规制的盲盒),另一面则是滋生赌博和欺诈的温床。法律并非要扼杀“运气”在交易中的角色——这本身是市场活力和人类应对不确定性的一种方式。
法律的使命,在于精准地运用公序良俗和法定授权的标尺,在充满偶然性的交易迷宫中,划出一条清晰的合法边界,将那些披着商业外衣的赌博陷阱隔绝在外,同时为真正有价值的、风险可控的“机会”交易提供确定性的法律保障。盲盒新规的出台,正是法律在这场永恒的平衡中迈出的重要一步。它警示所有市场参与者:在“碰运气”的游戏中,法律的边界,就是不可触碰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