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行政机关“躺平”,公益诉讼如何亮剑?——行政不作为司法审查全解析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5-07-03浏览量:94

导读:在公共利益遭受侵害的现场,常出现这样一幕:环保部门对污染企业“视而不见”,市场监管机构对食品安全问题“按兵不动”,自然资源部门对违法占地“沉默以对”。当行政机关选择“躺平”,谁能守护公共利益?行政公益诉讼应运而生,而其中行政不作为案件占比高达78%(最高检2023年数据),成为司法实践中最尖锐的矛与盾。

1、五类行政“躺平术”:公益诉讼的典型靶点

案例警示:某县饮用水源地遭化工企业污染,当地环保局接到举报后仅“立案”却三年未处理,导致10万居民饮水安全受威胁。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后,法院最终认定环保局构成“立案不作处理型”不作为。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明确检察机关对生态环境、食药安全等领域损害公益行为可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三重认定标准:司法审查的核心维度

(1)职责法定性——监管责任的“铁门槛”

某林地破坏案中,自然资源局辩称“林地监管属林草部门职责”。

裁判规则:行政机关不得以内部职责分工推诿法定监管责任

(2)履职可能性——拒绝“不可能任务”

经典判例:某历史建筑遭强拆,文物部门以“拆迁由区政府主导”为由未干预。法院认定:应至少履行调查取证+书面警示+向上级报告义务,“无力阻止”不等于“无需作为”。

免责边界:不可抗力(如救灾期间无法现场执法),超出合理成本(如需数亿资金修复的生态损害)。

3、代码、司法审查三重奏:让“假作为”现原形

第一阶:职责锁定(不可跳跃的起点)

检索法律法规授权,核查三定方案,排除约定/允诺义务。如某市场监管局以“未接到投诉”拒查黑作坊,法院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18条认定其具有主动监管职责。

第二阶:履职实效审查(核心战场)

第三阶:阻却事由排除(最后防线)

可免责情形:强台风期间无法进行危房排查,相对人暴力抗法致执法不能,专业技术限制(如未知污染物检测)。

4、司法实践新趋势:穿透式审查成主流

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纪要明确:“对行政机关已作出处理决定但公益持续受损的案件,应重点审查:是否穷尽法定监管手段,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措施强度与违法程度是否匹配”。

典型案例突破:

某固体废物污染案:判决要求环保局追缴应急处置费用(突破传统“责令履职”模式);

文物保护案:认定“未申请法院强制拆除”构成不作为(扩展执行义务边界)。

当公益保护遭遇行政惰性,司法机关正通过 “职责-能力-实效”三维审查框架 刺破形式履职的面纱。随着《行政公益诉讼司法解释(修订建议稿)》新增“修复效果评估”条款(第24条),未来司法审查将更聚焦三个终极追问:违法状态是否终结?受损公益能否复原?制度漏洞有无填补?

这不仅是法律技术的精进,更是对“人民至上”理念的司法诠释——让每一份监管责任落地有声,让每一处公共利益都有司法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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