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安置决定,诉讼请求一般都是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撤销。不过除了判决撤销外,当事人自行撤诉也是胜诉的一种表现形式,也算胜诉了。
河南省某县政府在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拆项目中,向涉案片区内的6户被征收人下达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然而补偿决定作了并不等于合法,孙明堂律师团队的赵钰律师和刘童实习律师在代理该案中发现,涉案补偿决定的补偿标准明显偏低,无法保障当事人重建与原房屋同面积同装修的房屋。且补偿决定仅提供了一种补偿安置方式,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8条明文规定的三种法定补偿方式。
此外,补偿决定还存在房屋面积调查确认不清,评估机构是会计师事务所,无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等严重违法问题。
本案在2025年2月由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县政府于2025年6月自行撤销了涉案补偿决定,6户被征收人也向市中院申请撤回了本案起诉。起诉撤销补偿决定的目的实现了,被征收人的补偿权益得到了初步保障,此时的撤诉无疑也是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