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当合作方卷款跑路、空头支票频出,满腔愤怒的你冲向公安机关报案,却屡屡收到“这是民事纠纷”的答复。为何精心准备的控告材料石沉大海?为何明明损失惨重,公安却拒之刑事立案之门?合同诈骗罪,这个经济犯罪领域的“口袋罪”,正陷入一场微妙的拉锯战——受害人拼命想将案件“装进去”,公安机关却严守“掏出来”的底线。
1、致命红线:民事纠纷与刑事诈骗的三大分水岭
区分合同诈骗罪与普通合同纠纷,是立案的首要关卡。采用“排除法”,聚焦三大核心要素:
行为性质:虚构事实与隐瞒真相的“欺骗性”
刑事诈骗: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了刑法第224条明确列举的欺骗行为(如虚构主体、虚假担保、部分履约诱骗、收款后逃匿等),或符合“其他方法”的本质特征。
民事欺诈/违约:虽可能存在夸大宣传、隐瞒瑕疵等不诚信行为,但不具有刑法意义的欺骗性,或因情势变更导致履约困难,无非法占有目的。例如:急于销售隐瞒产品小瑕疵;因市场波动无法按时交货产生纠纷。
主观目的:“非法占有”的认定是灵魂
刑事诈骗:核心在于行为人自始或事后产生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根本不想履行合同或仅作象征性履行。实务中关键看行为模式:
签约时:是否明知无履行能力仍签约?主体资格是否虚假?
履约中:有无实质履约行动?收取款项/货物后去向(挥霍、违法犯罪、转移隐匿、携款潜逃)?
违约后:是否积极应对、承担责任?还是逃避、失联、销毁账目?
民事纠纷:目的是通过合同获取经营利润,具有履约意愿。即使因经营不善导致违约,也愿意承担民事责任。
涉案金额:刑事追诉的门槛
根据最高检、公安部规定,合同诈骗罪立案追诉标准为2万元以上(各地具体量刑标准不同,如广东分为5万/4万两档)。未达标准,原则上不构成犯罪。
重要提示:合同诈骗行为必须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诈骗既遂后补签合同掩饰罪行,仅构成普通诈骗罪。
2、控告基石:穿透“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链构建
刑事控告屡屡碰壁,核心痛点在于无法有效证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空洞声称“他不想还钱”毫无意义,必须用扎实证据构建逻辑闭环:
《刑事控告书》的核心使命:将上述证据有机串联,紧扣刑法224条及“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标准,用清晰逻辑论证为何本案已超越民事违约,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切忌流水账或情绪宣泄。
3、破局路径:高效刑事控告的“三板斧”
掌握核心要件与证据逻辑后,需通过正确渠道和策略推动立案:
材料制胜:《控告书》+《证据册》双剑合璧
《刑事控告书》:非简单案情陈述!严格按“行为人信息+涉嫌罪名+事实与理由(紧扣犯罪构成)+法律依据+诉求”格式撰写。重点论证“欺骗行为”与“非法占有目的”,引用具体证据编号。
《证据册》:含清晰目录、证据内容(复印件/打印件)、证明目的。按证据类型(书证、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及证明对象(主体欺骗、无履约能力、财物去向等)分类整理,方便查阅。
渠道选择:线上线下并行发力
线上:优先使用公安机关官方平台(如微信小程序“广东110”),上传材料清晰完整,描述简洁聚焦。
线下:亲自前往犯罪地或嫌疑人居住地经侦部门提交。务必索取《受案回执》——这是程序启动的关键凭证。
紧盯程序:善用法律赋予的救济权
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并非终点,三条救济路径需果断抉择:
复议复核(快速但局限):7日内向原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 不服复议决定,7日内向上级机关复核(60日内出结果)。适用于理由明显错误或程序违法。
检察监督(最具实效):向同级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理由不成立的通知其立案(公安须15日内执行)。尤其适用于公安机关不出具文书或久拖不决。
刑事自诉(最后防线):手握确凿证据证明犯罪且公安、检察不追究,可向法院提起自诉。举证责任极高,成功率较低,慎用。
黄金法则:公安机关必须出具《受案回执》或《不予立案通知书》!口头答复无效。无书面文书,立即启动检察监督程序。
胜诉密钥:以刑事思维打赢证据战
合同诈骗控告的成败,在于能否用刑事证据标准穿透民事纠纷的表象。公安“严防刑事插手经济纠纷”的立场不会改变,唯有自身准备无懈可击,方能叩开刑事立案之门。
抛弃“欠债还钱”的民事思维,聚焦“骗财占己”的刑事本质。核心不是“他欠我钱不还”,而是“他如何骗我签合同并卷走我的钱”。
证据收集务必前置。察觉欺诈苗头时,立即固定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合同文本、对方身份及资产信息。待对方失联或转移财产后再收集,难如登天。
专业助力至关重要。复杂案件应聘请专业刑法律师,精准把握构罪要件,高效组织证据,撰写专业法律文书,与司法机关有效沟通。
合同诈骗维权之路道阻且长,然知己知彼、谋定后动者,终能撕开欺诈者的伪装,让正义的刑事利剑出鞘。当你的证据链足以还原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立案通知书,便是最有力的回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