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污染环境会怎么样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5-07-25浏览量:58

导读:企业污染环境,代价极其惨重!面临“三座大山”:巨额罚款(行政)、蹲大牢(刑事)、赔到倾家荡产(民事)+ 修复环境!老板和高管一个都跑不了!

一、第一座大山:政府铁拳砸下来(行政处罚)——让你“肉疼”+“停摆”

环保部门(生态环境局)可不是吃素的,发现污染,立马出手:

  1. 巨额罚款(罚到你怀疑人生):

    • 根据《环境保护法》和具体法规(如水法、大气法、固废法),罚款没上限或数额巨大。

    • 按日计罚(最狠!): 责令你整改你不听?那就从责令之日起,每天罚!罚到你改好为止!金额动辄几十万、上百万甚至千万!

      《环境保护法》第59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 具体例子:

      • 偷排废水?罚!(《水污染防治法》第83条,罚10万-100万;情节严重罚100万-200万)

      • 乱烧废气?罚!(《大气污染防治法》第99条,罚10万-100万;情节严重可罚更多)

      • 乱倒危险废物(比如化工废渣、废机油)?重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12条,罚50万-500万!)

  2. 停工停产停业(断了你的财路):

    • 污染严重或者拒不整改?政府直接让你关门歇业!

      《环境保护法》第60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3. 查封扣押(让你动弹不得):

    • 当场抓到你正在排污?环保局有权直接贴封条、扣设备! 让你想排都排不了。

      《环境保护法》第25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4. 吊销执照(彻底玩完):

    • 情节特别恶劣?营业执照都可能被吊销!公司直接“死亡”。

二、第二座大山:牢狱之灾(刑事处罚)——老板、负责人要“坐牢”!

污染严重了,就不仅仅是罚款那么简单,直接触犯《刑法》第338条【污染环境罪】

  1. 啥程度会坐牢? 司法解释规定了很多情形,比如:

    • 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比如几十桶化工废料)。

    • 排放重金属(铅汞铬等)超标3倍以上

    • 在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污。

    • 通过暗管、渗井、灌注等偷偷排放

    • 造成农田、林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造成人中毒、伤残、死亡等严重后果。

  2. 判多久?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

    • 基本款: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罚金。

    • 情节严重: 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罚金。

    • 情节特别严重(比如造成多人重伤、死亡): 7年以上有期徒刑 + 罚金。

  3. 关键点:“双罚制”!

    • 不仅公司要被判处罚金(巨额!),

    •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老板、总经理、厂长)和直接责任人员(车间主任、操作工等) 也要被抓起来判刑!谁拍板干的、谁动手干的,一个都跑不了!

      《刑法》第346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简单说:公司罚钱,责任人坐牢)

三、第三座大山:天价赔偿+修复(民事责任)——让你“倾家荡产”

污染造成的损害,企业要全赔!这往往是最重的负担:

  1. 赔给老百姓/养殖户/农民:

    • 鱼塘的鱼死了?赔!

    • 庄稼绝收了?赔!

    • 井水不能喝了?赔!

    • 身体搞出病了?赔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

    • 房子贬值了?赔!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229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赔给政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 政府代表国家,要求你赔偿生态环境本身受到的损害!比如:

      • 清理污染河道的费用(天价!)

      • 修复被污染土壤的费用(巨贵!)

      • 河流、森林生态功能丧失的损失(难以估量!)

    • 这钱可能比罚金和民事赔偿加起来还多!

      《民法典》第1234条: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民法典》第1235条: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一系列损失和费用(包括清除污染、修复生态、期间功能丧失损失、调查评估费等)。

  3. “惩罚性赔偿”(雪上加霜):

    • 如果企业是故意污染环境(比如明知故犯、偷排),造成严重后果,法院还可能判你支付额外几倍的赔偿金!让你痛到骨子里!

      《民法典》第1232条: 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四、附加伤害:社会性“死亡”

  • 信用破产: 处罚信息会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银行不贷款、客户不合作、招投标没资格。

  • 股价暴跌(如果是上市公司): 投资者用脚投票。

  • 名声臭大街: 被媒体曝光,遭公众抵制。

在明忠告:

  1. 合规是生命线! 环保投入不能省!环评、排污许可、处理设施、日常监测,一步都不能马虎。

  2. 危险废物是“高压线”! 处理必须找有资质的单位,台账必须清清楚楚!乱倒必被抓!

  3. 别抱侥幸心理! 偷排暗管、数据造假,在现代化监控手段下无所遁形。

  4. 出事别硬扛! 一旦发生泄漏或被抓到,立即停止污染,主动报告,积极消除影响! 这能争取从宽处理(行政处罚可能减轻,刑事上可能认定自首)。

  5. 快请专业律师! 涉及环保问题极其复杂(行政、刑事、民事交叉),专业环保律师能帮你:

    • 应对执法检查,争取最有利的行政处罚结果。

    • 如果涉嫌犯罪,尽早介入,争取不批捕、不起诉、缓刑或轻判(关键看情节和是否积极补救)。

    • 处理天价赔偿谈判或诉讼,避免被“狮子大开口”。

    • 指导进行生态环境修复,最大限度降低成本。

总结:企业污染环境 = 找死! 罚款能让你伤筋动骨,坐牢能让你身败名裂,赔偿能让你倾家荡产,修复能让你永无宁日。唯一的生路就是:老老实实守法,扎扎实实治污! 否则,法律的重拳一定会砸下来,而且一拳比一拳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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