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不按合同办事,投资商资金到账不兑现承诺,近日,四家民企他们到西安渭北工业区临潼现代工业组团投资建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接招商与管理的西安远秦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违背承诺,导致项目被迫终止,四家企业前期累积投入近3000万元土地款也拖欠至今未还。
涉嫌合同诈骗
工业园收钱后拒不供地,可能虚构土地出让事实;
《刑法》第224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立案标准:西安地区诈骗30万元以上即属“数额特别巨大”(最高法解释)。
行政违法
工业园管委会作为行政机关,未履行土地交付义务;
《行政诉讼法》第12条: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土地出让协议,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资金挪用风险
3000万土地款未进入财政专户,可能被挪用;
《土地管理法》第55条:土地出让金应全额上缴财政,任何单位不得截留。
准备材料:
土地出让合同、付款凭证、工业园拒交地书面证明;
报案机关:
向工业园所在地公安经侦支队提交《刑事报案书》;
立案监督:
若公安机关超期不立案,7日内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刑事诉讼法》第113条)。
诉讼请求:
判令工业园交付土地 或返还3000万本金+利息(按LPR4倍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9条:
行政机关违约的,法院可判决赔偿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
申请法院冻结工业园管委会账户、查封等值资产;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3条(情况紧急可48小时内裁定)。
申请法院调取土地款银行流水;
若发现挪用至关联公司,可起诉追偿(《民法典》第535条代位权诉讼)。
| 借口 | 法律反击策略 |
|---|---|
| “土地未完成征收” | 举证其《土地出让公告》中“净地交付”承诺 |
| “规划调整” | 要求出示省级政府批准文件(《土地管理法》第24条) |
| “企业资质不符” | 提供原有审批文件(如立项、环评通过证明) |
收集“黄金证据”:
工业园发布的 土地出让公告(证明其承诺“净地交付”);
付款凭证备注栏 注明“土地出让金”;
工作人员诱导交款的 录音/微信记录。
避免调解陷阱:
政府提出“分期退款”时,需签订 司法确认书(防反悔);
拒签“免除利息”条款(法院可支持LPR4倍利息)。
联合维权:
若有多家企业受害,可 集体诉讼(降低维权成本);
向 自然资源部12336热线 举报违规批地。
案例参考:
2023年河北某开发区类似案件,企业通过刑事+行政诉讼组合拳,最终获赔 本金+利息+违约金共计4180万元。
法律依据:
刑事维权:《刑法》第224条(合同诈骗罪)、第397条(滥用职权罪);
民事索赔:《民法典》第577条(违约责任)、第584条(损失赔偿范围);
行政救济:《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78条(行政协议履行判决)。
(注:西安中院行政诉讼一审时限6个月,刑事报案答复期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