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宅基地房屋上扩建阳光房、封闭露台等行为日益普遍,但其法律性质需要审慎对待。是否构成违法建筑(违建),不取决于其名称或形态,而完全取决于其建设行为是否遵守了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
根据《城乡规划法》和《宅基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农村宅基地上进行任何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阳光房即属于构筑物),都必须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因此,判断标准非常清晰:
1、未经批准,即为违建:
如果在扩建阳光房之前,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根据地方规定所需的其他批准文件),那么无论其设计如何美观、结构如何安全,其在法律性质上都属于违法建筑。
2、与原有建筑的关系:
即使原有主屋是合法的,但其后的任何扩建行为都是一个独立的建设行为,必须重新报批。不能因为主屋合法,就认为其附属的扩建部分自然合法。
使阳光房由“违建”转为“合法”的唯一途径是依法补办审批手续。但这并非易事,需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规划要求:拟建的阳光房不得违反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公共空间、通道、消防间距,不得影响相邻住户的采光、通风、通行等合法权益。
2、符合宅基地使用标准:扩建后的总建筑面积(主屋+阳光房)不得超过当地规定的宅基地上建筑总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等控制标准。
3、通过安全审查:阳光房的结构设计需安全可靠,必要时需提供简易的结构设计说明或由专业机构出具安全证明。
4、获得邻里同意:许多地方规定,扩建建筑可能需要征得受影响相邻权利人的书面同意,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满足以上条件,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申请补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如果获得批准,则该阳光房可被认定为合法建筑。
以下情形的“阳光房”几乎必然被认定为违建,且难以补办手续:
1、严重超占超建:扩建部分导致总建筑面积或建筑高度严重超出当地规定标准。
2、侵占公共或他人土地:将阳光房建在宅基地范围之外的公共道路、绿地、河道或他人权属土地上。
3、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结构设计存在重大缺陷,或使用劣质材料,对自身及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4、位于规划控制区:房屋位于历史文化保护区、生态控制区、机场净空区等特殊区域,规划法规对建设行为有严格限制甚至禁止。
一旦被行政执法部门(通常是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调查认定为违建,将可能面临:
1、责令限期拆除:这是最主要的后果。行政机关会下达《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业主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的,行政机关可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2、罚款:在要求拆除的同时,还可能并处建设工程造价一定比例的罚款。
3、不予补偿:在未来的征地拆迁中,该违建部分无法获得任何补偿。
4、限制产权:违建部分无法进行不动产登记,会影响整个房产的合法权利状态。
总结而言,在宅基地上扩建阳光房是一个法律风险较高的行为。其性质的唯一分界线在于是否取得了合法的规划许可。业主在动工之前,务必首先咨询乡镇规划管理部门,了解当地政策、申请条件和审批可能性,绝对避免“先斩后奏”的思维。事先几个简单的咨询步骤,可以避免日后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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