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拖欠企业工程款数年,是企业经营中可能遇到的严峻挑战。答案是明确的:企业不仅可以,而且应当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政府作为合同的平等一方,其拖欠行为同样构成违约,需承担法律责任。然而,与普通民事纠纷相比,起诉政府需更加注重策略与程序。
1、民事主体身份:当政府作为发包方,与企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双方形成的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受《民法典》调整。
2、法律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政府作为一方当事人并无豁免权。
3、政策三令五申: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多次发文,严禁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要求限期清偿,这为企业维权提供了有力的政策背书。
在起诉前,必须完成以下准备工作,以构筑坚实的诉讼基础:
1、完成工程结算审计:这是最核心的一步。政府项目往往需要经过审计程序才能确定最终价款。企业应积极配合并推动完成最终审计报告的出具。这份报告是主张债权金额的直接依据。若对方拖延审计,可依法主张以送审价为准。
2、取得书面的债权凭证:除了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外,最关键的是获得对方确认欠款事实的书面文件,如:
经双方盖章确认的结算书。
政府财政部门或项目单位出具的还款承诺函或资金安排计划。
记载有欠款数额的会议纪要。
3、履行书面催告程序:在起诉前,以可留存证据的方式(如EMS挂号信、公证送达)向政府方发送正式的《催款函》,明确欠款金额并设定合理的付款期限。这既是诉讼的前置程序,也是中断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的关键证据,防止因超过时效而败诉。
1、案由选择:民事诉讼为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首选):这是最直接、最普遍的案由。将政府发包方列为被告,要求其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
行政诉讼的适用情形:如果纠纷焦点在于政府单方作出的某个行政决定(如审计决定)本身不合法,从而影响了付款,可考虑提起行政诉讼。但一般而言,追索工程款本身仍以民事诉讼为佳。
2、管辖法院:通常由建设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政府)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可综合考虑审判环境、便利性等因素选择。
1、政府方的抗辩:政府可能以“资金未到位”、“需上级批准”、“项目存在质量问题”等理由抗辩。企业需准备相应证据予以反驳,如合同约定、验收合格证明等。
2、胜诉后的执行问题:这是企业最关心的。即便胜诉,若政府账户上无足额资金,执行可能遇阻。
应对策略:
在诉讼同时或胜诉后,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政府相应的银行账户资金。
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规定,向该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或审计、监察部门投诉,通过行政监督促使其履行。
最终,法院可依法采取划拨预算内资金等强制措施。
在诉讼之外或诉讼同时,可尝试:
协商与调解:在证据充分的前提下,与政府进行更高层级的谈判,或邀请上级主管部门介入调解。
债务重组:若政府确实短期内财政困难,可考虑达成附有担保的分期付款协议。
总结
面对政府长期拖欠工程款,企业不应消极等待。正确的做法是:立即行动,固定证据,专业介入,依法维权。 通过系统性地完成结算催告、并果断提起民事诉讼,企业完全有希望收回被长期拖欠的款项,维护自身的生存与发展权益。在整个过程中,聘请专业的行政律师,是成功实现债权的关键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