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一家通过政府招商引资入驻甘肃岷县的民营供热企业,在投入3.7亿元并经营5年后,被当地住建局以一纸律师函强行接管,30年特许经营权提前收回。这一事件涉及巨额投资、政企纠纷与程序合法性质疑,不仅关乎企业生死,更对地方政府公信力和营商环境提出了严峻考验。
2018年,通过第二十四届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的招商引资平台,岷县宏源清洁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公司”)与甘肃岷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岷县城区集中供热改造建设项目合作投资协议书》,并获得了30年特许经营权,有效期至2048年8月23日。
在接下来的五年里,宏源公司声称累计投入资金约3.7亿元,用于建设热源厂、更新覆盖全城的40余公里管网及20余座换热站,基本保障了岷县城区的集中供热需求。
然而,这场看似前景光明的合作在2023年戛然而止。2023年6月13日,岷县住建局通过委托律师事务所发出一纸律师函,单方面宣布解除《特许经营协议》并收回供热经营权。随后在7月12日,岷县城区集中供热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进入宏源公司,强行接管并封存了公司资产。
岷县住建局为此次强行接管提出了多项理由,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对于这些指控,宏源公司董事长张永逐一进行了反驳:
本次事件中,岷县住建局通过律师函解除行政协议的方式在法律程序上引发了巨大争议。
供热特许经营协议属于典型的“行政协议”,其解除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收回特许经营权”属于行政许可的撤销或撤回,需由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程序作出正式行政决定,而非通过律师函这一民事领域的沟通工具实施。岷县住建局以律师函解约的行为,属于程序严重违法。
值得注意的是,双方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中明确规定:“因特许经营协议任意一方认为有必要时,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按照争议解决机制,终止前任意一方都有义务继续履行本协议的义务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 住建局的做法是否遵循了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机制,成为一个关键疑问。
宏源公司董事长张永对接管动机提出了质疑,认为根本原因可能与2020年的供热专项债问题有关。
张永透露,他曾向县领导汇报利用政府专项债缓解资金压力的可能性,但被告知民营企业不能使用专项债。之后,住建局负责人曾要求宏源公司出具证明,与城投公司成立联合公司以申请专项债,但张永因担心背负债务且资金不归公司使用而拒绝。此后,岷县申请下了供热专项债,并由住建局和城投公司建设了锅炉,导致城区供热出现“三足鼎立”的局面,宏源公司的独家经营权名存实亡。
更耐人寻味的是时间的巧合。张永了解到,2023年定西市审计局对岷县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进行了审计,报告指出城投公司相关项目存在资金问题。而2020年申请的专项债在2023年正好进入还本付息阶段。张永无奈表示:“审计要求‘多方筹措资金’,结果当年主管部门就强行接管了我们投资3个多亿的民企。”
事件发生后,张永四处奔波反映问题,但通过律师向县政府、县人大、政协发出的律师函均无反应,信访诉求也被层层转回至岷县住建局。张永感叹:“我们是老百姓啊,胳膊永远拧不过大腿。”
目前,宏源公司起诉岷县政府行政协议一案已获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审理结果,将对这起政企纠纷的是非曲直给出一个法律的评判。
这起事件不仅关乎一家民营企业的存亡,更是一面镜子。它映照出在一些地方政府与民营企业的合作中,行政权力是否依法行事、承诺是否得以恪守的问题。当政府招商引资的诚意和特许经营权的法律保障受到质疑,其对地方营商环境的伤害是深远的。司法能否成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坚实屏障,各方都在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