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当同一块土地被重复出让给不同企业,且后手企业已完成开发建设时,司法如何平衡既有权利保护与现状维护?本案通过一宗历时十余年的"一地二卖"行政纠纷,揭示了土地使用权出让中的程序合法性要求,对规范土地管理秩序具有重要警示意义。
2003年,某市政府与一家影视城公司签订投资协议,约定由该公司投资建设影视城项目。随后,该影视城公司的股东之一——某九方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并于2006年获得两个国有土地使用证,其中076号证项下土地面积近36万平方米。
2006年12月,该市政府与某核工业公司签订协议,约定提供生活基地用地。同日,市国土资源局与核工业公司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出让范围包含了九方公司076号土地使用证项下的部分土地。2007年,核工业公司成立的核电公司在涉案土地上开工建设生活区,2009年获得该市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证。
九方公司发现土地被占用后,先后通过民事侵权诉讼和行政诉讼维权。2016年,九方公司提起本案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市政府和国土局"一地二卖"的行政行为违法。
1. 诉讼主体资格问题
2. 起诉期限问题
3. 行政行为合法性问题
4. 权利救济方式选择
法院经审理认为:
1. 被告主体适格
2. 未超起诉期限
3. 行政行为违法
4. 确认违法但不撤销
判决结果:
确认市政府和国土局将076号土地使用证项下部分土地出让给核工业公司的行政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由行政机关承担。
1. 对行政机关的启示
2. 对企业的启示
3. 对土地管理的启示
4. 对司法实践的启示
结语
本案通过司法裁判明确了土地使用权出让中的程序合法性要求,彰显了依法行政原则在土地管理领域的重要性。行政机关在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尊重既有权利,恪守法定程序,维护政府公信力。对企业而言,既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也要在商业活动中注重风险防范。此案为处理类似历史遗留的土地权属纠纷提供了重要参考,体现了司法在监督依法行政、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对促进土地管理法治化、优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唯有坚持程序正义与实体公正并重,才能构建稳定、公平、透明的土地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