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的“拆迁陷阱”:企业为何绝不能当政府的“拆迁队”?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6-01-06浏览量:33

“我们是政府招商请来的企业,现在片区要拆迁,他们自己不出面,却想让我们去拆!不配合怕影响关系,配合了又怕惹上大事,到底该怎么办?”

近期,律师频繁接到类似咨询,这折射出招商引资领域一个颇具风险的灰色地带——地方政府有时会要求引入的企业承担本应由行政机关主导的拆迁工作。企业主往往陷入两难:一方面是难以拒绝的行政压力,另一方面是对巨大法律风险的隐隐担忧。

本文必须首先明确一个核心结论:这个“忙”绝对不能帮。企业一旦成为拆迁的实际执行者,将不再仅仅是“配合工作”,而是可能直面巨额赔偿、行政处罚,甚至企业负责人需承担刑事责任的深渊。本文将系统剖析其间的法律红线、潜在后果,并提供清晰的避险与应对策略。

1、 法律界定:拆迁是行政特权,企业无权越界

拆迁,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基于公共利益的行政征收行为的一部分,其主体有严格限定。

法定主体唯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唯有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才是合法的征收与补偿主体。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也需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请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这就像行医需要医师资格、执法需要警察身份一样,拆迁是法律授予行政机关的专属职权,任何企业,无论规模多大、投资多少,都不具备此项权力。

“委托”不能成为免责金牌:即使政府提出“委托”企业执行,此委托也因事项本身不具有可委托性(属于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必须亲自履行的职责)及企业不具备相应法定资质而归于无效。实践中,已有法院案例明确,政府要求企业实施“土地收储”(实质是拆迁)的行为本身即属越权。

程序正义是铁律:合法拆迁必须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法定刚性程序,包括发布公告、拟定并论证补偿方案、评估、签订协议等。若由政府申请司法强制拆迁,也必须经过人民法院审查批准。要求企业“替拆”,其背后动机常常是为了规避这些法定程序,而企业一旦介入,便直接成为了程序违法的参与方。

2、 三重法律后果:从民事赔偿到刑事责任

如果企业实施了拆除行为,法律只会认定“谁动手,谁负责”。“是政府让我做的”不能成为免责理由,至多可能在量刑时作为情节酌情考虑。责任可能包括以下三个层面,且常常并行不悖:

民事责任(赔钱):企业拆除他人合法房产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构成侵权。房屋、室内财产、生产经营设备的全部损失,都将由企业承担赔偿责任。政府事后的口头“兜底”承诺若无书面协议支撑,在法律上几乎无法追索。已有案例显示,参与拆迁的企业最终与政府承担了上千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且企业往往承担了大部分实际赔付。

行政责任(受罚):参与违法拆迁活动,企业可能面临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更为深远的影响是,其因此产生的违法记录将影响企业信用,可能导致此前享受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招商政策被取消,并在后续的招投标、银行贷款等方面受到限制。

刑事责任(坐牢):若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能触及刑事犯罪,常见罪名包括:

故意毁坏财物罪:造成财物损失数额较大(通常5000元以上)或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刑期可达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寻衅滋事罪:如果采取断水断电、堵门恐吓、跟踪骚扰等方式逼迁,破坏社会秩序,可能构成此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多次实施且情节恶劣的,刑期更高。

重大责任事故罪:若在拆除过程中因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重大伤亡事故,责任人也将面临刑事追究。

3、 合规应对策略:如何安全、有礼地拒绝

面对不当要求,企业应遵循“态度坚决、方法合规、证据留足”的原则,避免正面冲突,但绝不妥协。

第一步:书面回应,固化证据

核心行动:切忌仅做口头沟通。应起草一份加盖公司公章的《关于无法参与拆迁工作的说明函》,以书面形式正式送达提出要求的政府部门。

函件要点:首先,援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指出拆迁系行政机关法定职责,企业无相应法律主体资格。其次,阐明企业若介入将面临的民事、行政及刑事法律风险。最后,表达企业愿意在合法合规前提下积极配合征收相关其他工作的态度。

关键细节:务必通过邮政EMS或专人送达并保留好签收凭证,或要求对方在复印件上签收。同时,妥善保存所有相关会议纪要、通知、沟通记录(微信、邮件、录音等)。

第二步:面对施压,依法维权

若因拒绝而遭遇“穿小鞋”(如无故停发补贴、频繁“执法检查”等),企业应果断启动法律程序:

行政复议:针对其具体的不作为或刁难行为,向其上一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如复议无法解决问题,或行政机关有明确的违法行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举报:向纪检监察机关或“12345”营商环境专项渠道反映情况。

第三步:寻求专业法律支持

此类纠纷涉及复杂的行政法与民商事法律交叉问题,聘请专业的行政诉讼律师至关重要。律师可以帮助全面审查政府行为的合法性,起草专业法律文书,代表企业进行谈判,并代理诉讼,极大提升维权成功率。

4、 长远风险防控:始于签约的全面防御

真正的安全来源于事前的未雨绸缪,而非事后的亡羊补牢。

在招商引资协议中增设“防火墙”条款:

合规承诺条款:明确约定“甲方(政府方)不得要求或指示乙方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否则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资产保障条款:详细约定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年限,并明确如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时,补偿范围必须全面覆盖土地剩余价值、房屋建筑物、装修、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用等。

争议解决条款:明确约定发生争议时,可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途径解决,并约定对企业相对便利的管辖法院。

开展持续性合规管理:

源头核查:项目落地前,务必对政府提供的土地、厂房的权属、规划许可等合法性进行独立尽职调查。

动态跟踪:持续关注项目所在地的国土空间规划、征收公告等政府公开信息,对可能影响企业产权的变动保持敏感。

档案管理:建立与政府往来的专项档案,系统保存所有协议、批文、沟通记录,做到有迹可循。

结语:招商引资的本质是共谋发展,而非让企业承担本不应由市场主体承担的政策风险与违法责任。面对“替政府拆迁”这类明显越界的要求,企业必须清醒认识到其背后巨大的法律黑洞。坚守合规底线,运用法律武器自我保护,才是对企业资产和企业家个人命运的真正负责。唯有在法治框架内明晰政企权责边界,才能构建持久、健康、互信的营商环境,实现地方与企业的共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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