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承诺的税收优惠,企业能否当真?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6-01-13浏览量:3

导读:政企合作是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模式,其中政府承诺的税收优惠往往是吸引企业投资的关键筹码。然而,当政府未能如约兑现时,企业该如何维权?此类协议的法律效力究竟如何?

1、案件回顾:一场围绕税收返还的漫长诉讼

(1)合作始末:优惠承诺与项目落地

2018年5月,平阳市政府与昌盛钢铁公司签订开发协议,由后者在指定区域投资建设大型商业综合体。协议的核心优惠条款明确:项目竣工后前三年,返还已缴纳土地增值税的50%;运营期前五年,每年返还已缴纳营业税的30%。为此,昌盛钢铁专门成立子公司昌盛置业负责项目开发。至2022年底,项目顺利建成并投入运营,经济效益显著。

(2)争议爆发:承诺未兑付与金额计算

然而,昌盛钢铁发现政府并未按约返还税款。企业主张,根据已缴纳凭证,土地增值税三年累计5000万元,应返2500万元;营业税每年缴纳1000万元,五年应返1500万元,合计4000万元。在协商无果后,企业提起诉讼,并在一审过程中将诉讼请求调整为要求政府返还税款及相应利息。

(3)司法历程:三级审理与判决演变

案件经三级法院审理。一审(2023年,平阳市中院)判决政府返还2000万元。双方均不服上诉,二审(2023年,省高院)改判返还金额增至3000万元。昌盛钢铁仍存异议,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4年5月,最高法裁定驳回再审申请,维持二审判决。至此,这场历时数年的纠纷才尘埃落定。

2、效力之辩:行政协议的双重属性与合法性边界

(1)行政性与合同性交织下的效力认定

行政协议既具有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管理目标的“行政性”,也具备双方合意、平等自愿的“合同性”。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只有在存在重大且明显违法、损害公益等情形时,协议才可能被认定无效。本案中,政府曾指称企业资质与招投标程序存疑,但法院审查后认为,相关问题未达到导致协议无效的严重程度,协议整体有效。

(2)税收优惠条款的合法性审查分歧

本案焦点在于税收返还条款是否合法。三级法院对此态度有所差异:

一审法院认为,地方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在权限范围内制定税收优惠,不违反上位法禁止性规定,条款有效。

二审法院则更加强调程序合规与比例适当,认为土地增值税返还存在程序瑕疵且部分比例偏高,故部分否定其效力;而营业税返还符合政策,效力得以维持。

最高人民法院在再审审查中,平衡了“税收法定”原则与地方发展实际,最终认可了二审的裁量,即土地增值税条款部分有效、营业税条款有效。

(3)公共利益如何衡量?

平阳市政府曾以“税收返还增加财政支出、损害公共利益”为由进行抗辩。法院未予支持,指出:该税收优惠旨在吸引投资、带动就业与经济增长,从长远看有利于地方整体发展,符合公共利益。行政机关不能动辄以“公益”为由随意背弃承诺,其“行政优益权”的行使必须受到目的正当、程序合法、补偿合理的严格限制。

3、启示与反思:政企合作如何行稳致远?

(1)政府承诺:不是“空头支票”,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裁判彰显了“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企业基于政府白纸黑字的承诺进行重大投资,所产生的合理信赖应受法律保护。政府一旦签约,便负有严肃的履约义务,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变更或拒绝履行。这不仅关乎单个企业的权益,更直接影响政府公信力与营商环境的稳定性。

(2)企业风控:事前审慎与事后固证至关重要

企业参与政企合作,务必:

精细审查协议:对税收优惠、土地出让等关键条款,确保内容明确、可操作,避免模糊表述。

全程固定证据:妥善保管协议、付款凭证、审批文件、沟通记录等一切履约证据。

依法理性维权:发生争议时,可先协商,必要时果断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寻求救济。

(3)营商环境:政策稳定性是招商引资的“定心丸”

本案反映的深层问题是政策延续性对企业信心的重要性。国务院多次强调要打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地方政府在运用税收等优惠工具时,应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兼顾发展需要与财政可持续性,避免“新官不理旧账”或政策朝令夕改,才能真正吸引并留住优质企业。

4、类案规则解析:司法如何定分止争?

(1)限制行政优益权:防止权力滥用

本案间接确立了行政优益权行使的规则:必须出于真实的公共利益,遵循法定程序,并对因此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予以公平补偿。公共利益的认定需具体化,不能泛化成为违约的借口。

(2)区分税种审慎认定优惠效力

司法实践对不同税种优惠的审查严格程度有所不同。对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更强调税收法定原则,程序瑕疵可能影响条款效力;而对于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优惠(如本案营业税返还),则更容易获得认可。这体现了司法在原则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平衡。

(3)破解履行障碍:优先继续履行,辅以损失赔偿

在协议可继续履行的情况下,法院倾向于判决继续履行(如本案判决政府返还税款)。对于已造成的损失(如资金占用利息),企业可在合理范围内主张赔偿,计算标准通常参照市场利率。

结语:这起案件犹如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它警示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承诺不是可以随意收回的“政策工具”,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严肃约定。同时,它也提醒企业:在与政府合作中,既要积极把握机遇,也需具备法律意识与风险防范能力。唯有在法治框架下,构建权责清晰、诚实守信的政企合作关系,才能实现地方发展与企业成长的双赢,最终优化整体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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