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政府因“公共利益”收回特许经营权,企业的合法投资该如何守护?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6-01-29浏览量:77

导读:想象一下,你经过激烈竞标,与地方政府签订了一份为期十年的路侧停车管理特许经营协议,投入重金升级设备、培训人员,正当业务步入正轨、期待稳定回报时,一纸来自上级政府的“改革方案”突然送达。方案要求全面取消特许经营模式,改为政府统一采购服务。紧接着,一纸《解除通知》终结了你所有的规划与投入。

你手持墨迹未干、合法有效的协议,茫然无措:政府的承诺可以如此轻易地改变吗?企业的前期投入和预期利益,难道就这样化为乌有?这并非虚构,而是北京一家停车管理公司的真实遭遇。它尖锐地提出了一个核心问题:当行政机关以“公共利益”之名,行使“行政优益权”单方解约时,被“优化”掉的企业合法权益,边界在哪里?

1、行政优益权:一把必须慎用的“双刃剑”

要理解此类纠纷,首先必须厘清一个关键法律概念——行政优益权。这是行政协议(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同)与普通民事合同最根本的区别之一。

在民事领域,合同双方地位平等,任何一方欲提前解约,通常需协商一致或证明对方存在根本违约等法定情形。然而,在行政协议中,作为协议一方的行政机关,被法律赋予了一种特殊权力:即便协议合法有效,自身也无过错,但出于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迫切需要,有权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协议。本案中,北京市政府推行路侧停车管理改革,旨在统一规范、缓解拥堵、改善民生,这正是典型的公共利益范畴。

但是,这把权力的“剑”绝非可以随意挥舞。它的行使受到严格的法律束缚:

前提法定性:必须基于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的明确调整,且继续履行原协议将直接损害公共利益。不能因领导更替、主观偏好等非公益理由随意动用。

程序正当性:通常应先行与相对人协商变更协议的可能,只有在变更无法实现公益目标时,才可启动解除程序,并应履行告知、说明理由等程序。

后果补偿性:这是平衡公益与私益的核心关键。行政机关行使优益权给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必须依法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这并非行政机关的“恩赐”,而是其法定的、无条件的义务。

因此,行政优益权兼具“权力”与“职责”的双重属性:它既是维护公共利益的必要工具,也附带着对受损信赖利益进行补偿的强制性责任。

2、案例深析:为何“解约有理”但“补偿有责”?

北京停车管理公司的案例,完美演绎了行政优益权的行使逻辑与争议焦点。

解约的合法性为何得到法院支持?

该公司败诉的核心原因在于,法院经审查确认,行政机关解约的依据——北京市级政府的改革方案——其本身具有合法性与正当性。该方案旨在解决超大城市停车难、管理乱的痼疾,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上位法精神,且属于重大公共政策调整。在此背景下,原有的分散特许经营模式如继续履行,将直接阻碍全市统一的规范化管理进程,损害更广泛的公众利益。

因此,行政机关依据此政策变化,单方解除原协议,被认定为合法行使行政优益权,一审、二审乃至最高人民法院的典型案例指引均支持了这一观点。企业要求法院审查并否定该改革方案的请求,因方案本身于法有据、于公益有益,未能获得支持。

败诉之后,企业的出路何在?——转向“补偿之诉”

本案的转折点与最大启示在于:“解约合法”不等于“损失自负”。企业在一审、二审中执着于“确认解约违法”或“要求继续履行协议”,这在与强大的公共利益诉求对抗时,几乎注定难以成功。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在将该案列为典型案例时所强调的,此类案件正确的维权方向,不是挑战解约行为本身,而是立即转向主张充分、公平的补偿。

法律依据坚实有力:

《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确立了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因公共利益需要变更或撤回行政许可(特许经营可视为特殊许可),应依法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明确,行政机关行使优益权解除协议,给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判决予以补偿。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也强调政府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需要改变的,应严格依法补偿。

因此,对于该停车管理公司而言,明智的策略是在解约决定被确认合法后,立即启动新的法律程序,要求行政机关就以下损失进行评估与补偿:前期设备投入、技术系统开发成本、员工安置费用、预期可得利益的合理损失等。

3、企业维权路径:从证据固定到专业博弈

面对行政机关单方行使优益权解约,企业应从情绪对抗转向理性维权,遵循以下路径:

第一步:迅速固定证据,评估损失。

立即系统梳理并保全所有证据:原始《特许经营协议》及全部附件、政府发出的解除通知及相关政策文件、企业履行协议过程中的全部投资凭证(设备采购合同、发票、 payroll记录)、经营数据(证明预期收益)、为解决纠纷产生的费用等。同时,应聘请专业的审计或评估机构,对实际投入和直接损失进行初步核算,形成清晰的损失清单。

第二步:识别核心争议,选对诉讼策略。

务必分清“行为之诉”与“补偿之诉”。如果政策调整确属重大公益,挑战解约行为合法性胜算渺茫,不应纠缠于此。应立即将维权核心目标确定为 “争取足额补偿” 。这意味着诉讼请求应从“请求撤销解约决定”转变为“请求判决被告支付补偿款XX元”。

第三步:借助专业力量,进行法律博弈。

行政补偿案件专业性强,涉及复杂的法律适用、损失计算标准和谈判技巧。企业应寻求在行政法、特别是政企纠纷领域有丰富经验的律师团队支持。专业律师可以帮助:

准确解读政策:厘清政策调整的边界,防止行政机关滥用“公益”之名扩大解释。

构建证据体系:将零散凭证转化为法律认可的证据链。

确定谈判策略:是在行政协商阶段解决,还是必须通过行政复议、诉讼推动。

精准计算诉求: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提出既合法理又具说服力的补偿方案,避免漫天要价或自认吃亏。

结语:北京停车管理公司的案例,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它清晰地表明,在现代治理中,政府享有为公益而调整政策的权力,但市场经济同时也要求权力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并对因政策调整而做出特别牺牲的市场主体给予公平补偿。这不仅是保护单个企业的合法权益,更是维护政府公信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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