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投资为何打水漂?砂场承包纠纷揭示合同陷阱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6-02-04浏览量:11

导读:在商业合作中,一份严谨的合同本是保障双方权益的“护身符”,然而当一方未能履约,巨额投入便可能面临“打水漂”的风险。奇台县XX能源商贸有限公司与昌吉州准东XX建材有限公司之间的砂场承包合同纠纷,正是一堂生动的法律警示课。历经多次审理,此案终有定论,判决书不仅厘清了双方责任,也为广大企业主和创业者敲响了警钟。

1、案情回顾:百万投入因何“停摆”?

2016年8月,奇台县XX能源商贸有限公司(下称“能源公司”)与昌吉州准东XX建材有限公司(下称“建材公司”)签订了一份《砂场承包合同》。根据约定,能源公司承包建材公司位于五彩湾地区的1#砂石料生产场地,承包期为三年,自2016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1日。

合同载明两项核心义务:建材公司须提供合法生产场地及完备的经营手续;能源公司负责垫资完成前期建设及设备购置。

签约后,能源公司依约投入真金白银:出资30万元建造房屋、70万元购置砂机设备,并支付了两年承包费共计75万元。然而,建材公司未能依约办妥生产经营所需手续。能源公司被迫自行垫付水土保持、环评等手续费用9.6万元。更大的危机出现在2018年6月——因手续不全、环保不达标,砂场被环保部门责令停产。至此,能源公司实际生产时间不足22个月,前期投入的百万元资金悬于一线。

2019年6月,建材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曾口头承诺,允许能源公司续营14个月以补足三年承包期。但随后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新任者不仅单方解除合同,还将砂场转包给第三方。更令能源公司雪上加霜的是,其投资的砂机被私自拆除,房屋等设施亦面临损毁风险。此前能源公司虽曾通过诉讼获得部分赔偿,但主要损失仍未获支持,由此引发本次诉讼。

2、法律焦点:违约者何以承担责任?

本案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围绕以下几个关键法律原则展开:

全面履行原则:合同明确约定建材公司需办理土地使用证、营业执照等经营手续,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建材公司未能履行该核心义务,直接导致砂场停产,已构成明确违约。

举证责任规则:建材公司辩称房屋设施系被行政部门强制拆除,却未能提供任何证据。经法院核实,并无相关强制拆除通知。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建材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同时,作为砂场管理方,其在合同解除后对设施负有保管义务。

禁止重复起诉的例外:能源公司本次诉讼主张的是此前未获支持的房屋、设施等损失,与前案诉讼标的并不相同,因此不构成重复起诉,符合起诉条件。

3、判决结果:哪些损失必须赔偿?

经法院审理并委托评估机构鉴定,最终判决如下:建材公司向能源公司赔偿损失 170,957元,包括地上房屋、水路改造、围栏三项评估价值;建材公司支付鉴定费 8,000元(为确定损失的必要费用);驳回能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提醒:若建材公司未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款项,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能源公司承担11,316元,建材公司承担2,484元。

4、维权启示:企业主必须掌握的3个关键点

本案判决体现了合同法中的“公平原则”与“违约责任原则”,为所有从事商业合作的各方提供重要借鉴:

签约阶段:明确义务,拒绝口头承诺

合同条款必须具体、完整,尤其应明确对方的核心义务及违约责任。任何承诺都应落实在书面合同中,避免日后争议无据可依。

履约过程:全程留痕,保全证据

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现场照片、手续文件等均应系统保存。在纠纷发生时,证据链的完整性往往直接决定维权成败。

纠纷发生后:及时行动,依法维权

一旦发现对方违约,应及时采取法律措施,必要时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损失规模。切勿因“证据不足”或“拖延心态”而丧失维权时机。

结语:商业合作建立在诚信基础之上,而合同则是将这份诚信转化为法律保障的重要工具。本案中能源公司的经历,警示每一位企业主:在投入重大资源前,务必对合作方的履约能力与信用进行审慎评估,并通过严谨的合同设计规避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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