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招商引资时奉为座上宾,合同签了50年产权,经营19年却被强制收购,6000万管网资产被一句话排除评估,补偿款连零头都不够。”这是一位在江苏投资经营近二十年的水厂投资者的控诉。
2001年,响应地方号召投资数千万元建设供水管网,与政府签订50年经营合同;2020年,地方一纸文件启动民营水厂整合,此前已完成丈量评估的6000万元管网资产被强行排除在评估范围之外,评估机构由收购方单方指定且资质存疑,投资者在胁迫下签订空白协议后,至今未拿到正式协议与评估报告。
1、招商承诺与19年合规经营
2001年,俞某某响应如皋市相关部门招商引资号召,全额投资建设运营水厂,累计投入7000多万元用于管网铺设及水厂运营。双方签订的合同明确约定,水厂产权与经营权归投资者所有,有效期长达50年。19年间,投资者恪守契约精神,合规经营,为当地居民用水保障和经济发展作出贡献,从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
2、整合政策出台:一纸文件改写19年契约
2020年,如皋市相关部门出台《如皋市整合镇级民营水厂供水资产价格确认办法》,启动水厂整合工作。这份由地方领导签字批准的文件,成为整合工作的“尚方宝剑”。然而,文件内容却存在严重程序瑕疵:无视上位法规定,将此前已完成丈量评估的6000万元管网资产强行排除在评估范围之外;规定无偿移交市国企,直接剥夺投资者核心财产权益。
更令人质疑的是整合程序的合法性。评估机构由市水务集团单方指定,该机构根本不具备动产评估资质,其出具的评估结果完全不具备法律效力。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评估机构的选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原则,由各方协商确定或通过招标等方式产生,单方指定且无资质的情形明显违法。
3、签约过程:胁迫下签字,协议至今未返还
整合过程中,相关部门采取胁迫、施压等手段逼签协议。投资者在无法忍受高压且拒绝提供评估报告的情况下,被迫在空白协议上签字。协议一经拿走,相关部门便彻底翻脸,既不返还加盖公章的正式协议,也拒不提供关键的评估报告,让投资者维权无据可依。
面对投资者的质疑,相关镇领导放出“市里就批这么多钱,不服可以告去”的言论。最终,水厂仅获实际投入三分之一的补偿,补偿款不足实际投入四分之一,19年心血近乎付诸东流。
4、维权之路:五次申请立案均被驳回
为讨回公道,投资者自2021年3月起踏上维权之路,至2023年4月累计5次向法院申请立案。由于相关部门不愿提供协议和评估报告,法庭立案庭均以“没有行政主体”为由驳回起诉,明明起诉的是主导整合的政府部门,却被刻意规避责任,司法救济渠道被硬生生阻断。
期间,投资者无数次向相关部门提交请示、反映问题,指出评估违法、资产被强占的核心错误,却始终石沉大海。2025年8月,投资者向上级巡视组反映情况,后续又向省委巡视组提交诉求,至今未得到任何回应,维权之路步履维艰。
5、法律分析:招商引资承诺岂能一纸作废
投资者投入的管网资产是受《民法典》和《民营经济促进法》严格保护的私人合法财产。涉案部门的一系列操作存在多处违法:
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评估机构由收购方单方指定,违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关于评估机构选择应当公开、公平的规定;该机构不具备动产评估资质,其评估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
6000万元管网资产被非法排除评估,侵犯投资者财产权。此前已完成丈量评估的资产,却被一纸文件强行排除,这种“选择性评估”缺乏任何法律依据。
胁迫签订空白协议、隐匿关键文件,违背契约精神。投资者在高压下被迫签字,协议被拿走至今未返还,这种签约方式严重违反《民法典》关于意思表示真实的规定。
阻碍司法立案,剥夺投资者维权权利。五次申请立案均被以“没有行政主体”为由驳回,地方领导被指干预司法公正,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规定。
结语:“地方领导签字的文件是侵权根源,他必须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投资者悲愤交加却始终坚守底线。招商引资的本质是政府与投资者之间的契约,契约的生命在于履行。当一纸文件可以轻易改写50年承诺,当6000万资产可以因一句话被排除评估,当司法救济渠道可以被硬生生阻断,损害的不仅是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更是地方政府的公信力和整个区域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