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招商引资是地方经济的重要引擎,政府承诺的兑现程度,直接决定了投资者的信心与地方营商环境的口碑。近日,一则“河南商人在陕西投资2000万建设的漂流项目遭强制拆除”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2012年,柯先生通过招商引资投资建设漂流项目,签订30年合同,曾被列为县重点招商项目。然而,2025年6月,项目蓄水坝在未收到书面整改通知的情况下,仅被镇政府口头告知违建,次日即遭强制拆除,2000万元投资血本无归。
1、招商承诺与项目落地
2012年,柯先生响应招商引资号召,在当地投资建设漂流项目。彼时,政府对项目高度重视,承诺提供政策支持,双方签订30年长期合同,项目曾被列为县重点招商项目。柯先生投入2000余万元资金,完成了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期待通过长期经营获得稳定回报。然而,2015年后,当地政府对项目的态度发生转变,为后续的强拆埋下隐患。
2、一夜强拆:程序正义的缺失
2025年6月,政府工作人员仅以口头通知认定项目蓄水坝为违建,未出具任何书面文件,也未给予整改期限。次日,镇政府便动用机械对蓄水坝实施强制拆除。这种“头天通知、次日强拆”的做法,让柯先生措手不及:“2000万的投资,一天就没了,连申辩的机会都没有。”
从法律层面看,即便项目被认定为违法建设,行政机关也应依法履行法定程序。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政府的“速拆”行为,明显跳过了催告、公告、复议诉讼期限等待等法定程序,涉嫌程序违法。
3、营商环境之忧:新官不理旧账的缩影
事件曝光后,网友纷纷质疑营商环境:“招商引资时说得天花乱坠,落地后却翻脸不认账”“这是典型的‘关门打狗’,谁敢再去投资?”也有当地企业主透露,类似“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并非个例,部分企业因政策变动或领导更替被迫承担损失。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建立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承诺,是吸引投资的重要基础。如果承诺可以随意作废,合同可以单方撕毁,投资者的信心必将遭受重创。
4、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救济路径
法律人士指出,即便项目被认定为违建,行政机关也应依法下发书面通知,并给予当事人申辩、复议或诉讼的权利。政府的“速拆”行为涉嫌违反《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
对于柯先生而言,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强拆行为的合法性提出质疑,要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并申请行政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造成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主张招商引资协议的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招商引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行政机关不履行协议义务的,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
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根据《监察法》规定,对在行使公权力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结语:招商引资是地方经济的重要引擎,但若承诺变“空谈”、合同成“废纸”,损害的不仅是投资者信心,更是地方政府的公信力。从2012年的重点招商项目,到2025年的一夜强拆,柯先生2000万元的投资血本无归。这起事件提醒我们:营商环境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体现在每一个招商引资项目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中,体现在每一份合同的诚信履约中,体现在每一次行政行为的程序正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