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判决已生效,基层法院为何能“反转”?

作者:https://www.bjzaiming.com/ 发布日期:2026-04-10浏览量:2

导读:一份省级高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已经清晰划定了各方权责。然而,当企业拿着这份生效判决向基层法院提起诉讼时,却遭遇了实质性“反转”——省高院说不能找施工方,基层法院说不能找政府。数千万元的代垫款,就这样陷入了“两头堵死”的绝境。这起案件,正在拷问司法统一原则的底线,也引发了法律界与企业界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深度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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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高院生效判决:合同已解除,代垫款应由政府与施工方结算

这起纠纷源于多年前的一个安置房BT项目。某投资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宝某公司”)作为投资建设方,与施工方因工程款支付纠纷解除了施工合同。此后,工程在2016年复工,宝某公司被要求垫付工程加固费、过渡费等,累计达数千万元。

该案经省级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生效判决,明确了三个核心事实:第一,宝某公司与施工方的工程施工合同已依法解除;第二,2016年的复工事宜不属于原合同的延续,而是地方政府与施工方之间形成的事实合同关系;第三,宝某公司垫付的加固费、过渡费不应由其自行承担,而应由地方政府与施工方直接结算。省高院的判决本已厘清权责边界:宝某公司作为垫付方,有权向实际受益方——地方政府追偿。

这份生效判决,本应是宝某公司追索代垫款的法律基石。

2、基层法院一审“反转”:认定为行政行为,追偿诉求被驳回

令人意外的是,当宝某公司依据省高院生效判决,向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提起对地方政府的追偿诉讼时,一审判决却出现了根本性反转。

基层法院将确定复工事宜的一份《会议纪要》定性为“政府行政行为”,并据此认定宝某公司仍为责任主体,全额驳回了其向地方政府的追偿请求。

这一判决导致了一个荒谬的后果:省高院生效判决中“地方政府与施工方结算”的结论被实质性架空。宝某公司既不能向施工方追偿(省高院已驳回其对施工方的相关诉求),也不能向地方政府追偿(一审法院驳回)。“省高院说我们不能找施工方,基层法院说我们不能找政府——我们实打实垫付的钱,到底该向谁要?”宝某公司负责人手持银行转账凭证,言语中满是无奈。

3、投诉被驳回引发质疑:理由难以令人信服

为维护自身权益,宝某公司两次向审理法院提出投诉,指出一审判决与省高院生效判决存在根本冲突,请求予以纠正。然而,两次投诉均被驳回,驳回理由分别为“无冲突”和“一审判决未生效”。

法律界对此提出强烈质疑。首先,“无冲突”之说难以成立:省高院已认定复工属于“地方政府与施工方的事实合同关系”,而一审判决却认定属于“行政行为且宝某公司仍为责任主体”,两者在核心法律关系的认定上直接对立,何来“无冲突”?其次,“一审判决未生效”也不能成为驳回投诉的正当理由:投诉针对的是一审判决与已生效的省高院判决之间的冲突问题,这属于程序性与实体性监督范畴,与一审判决本身是否已经生效无关。有律师指出:“下级法院应当遵循上级法院生效判决所认定的基本事实与法律适用逻辑,这是司法统一的基本要求。如果这一要求可以被随意突破,司法体系的权威性将无从谈起。”

4、二审成为焦点:司法统一与营商环境迎来“压力测试”

目前该案已进入二审阶段。由于涉及生效判决的权威性、司法裁判的统一性以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二审结果备受各方关注。

司法统一原则面临严峻考验:我国《法院组织法》明确规定,上级法院的判决对下级法院具有约束力。如果基层法院可以无视省级高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核心认定,甚至作出实质性相反的裁判,那么司法体系的严肃性、一致性与可预期性将受到严重冲击。

民营经济保护亟待落实:正在立法进程中的《民营经济促进法》强调平等保护、依法维权。在此案中,宝某公司作为民营企业,垫付资金有明确的银行转账凭证,却因司法裁判之间的冲突陷入“追偿无门”的困境。这恰恰反映了民营企业维权过程中可能遭遇的“制度性梗阻”——生效判决无法有效执行,下级法院裁判与上级法院认定相悖,企业的合法权益在程序夹缝中被悬空。

法治化营商环境呼唤可预期的司法: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核心要素之一,就是可预期的司法裁判。企业依据生效判决采取行动,规划自身的权利义务,却在下级法院得到截然相反的裁判结果,这将严重影响市场主体的法律信心与投资安全感。如果连生效判决都无法为企业提供确定的指引,营商环境法治化便无从谈起。

5、业界呼吁:上级法院应监督纠正,推动司法统一与民营经济保护并轨

法律学者与企业界人士普遍认为,本案的二审审理,不仅是一起普通民事纠纷的上诉程序,更是对司法体系自我纠错能力与营商环境法治成色的一次检验。

他们呼吁:上级法院应依法履行审判监督职责,对一审判决与生效判决存在冲突之处进行审查并予以纠正;应强化“同案同判”机制,通过案例指导、审判标准化等方式,从制度上防止类似裁判冲突的再次发生;在民营经济保护立法的背景下,司法机关应主动审视裁判行为对企业权益的影响,避免因程序或认定上的冲突导致企业合法权益“悬空”。

结语:司法统一不是口号,而是营商环境的“氧气”

宝某公司的困境,暴露了司法实践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生效判决的权威性如何在后续程序中得到切实维护?一份高级法院的生效判决,如果在基层法院审理中被实质性架空,不仅损害个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将侵蚀整个司法公信力与营商环境法治根基。

本案二审如何在法律框架内还原事实、统一裁判、保障权益,将成为观察我国司法体系自我完善能力与民营经济保护实效的重要窗口。我们期待,司法不仅能给出正义的结果,更能提供一条确定、可循的正义之路。让生效判决真正“生效”,让司法统一为营商环境保驾护航,让企业在法治轨道上有稳定的预期、有维权的路径——这不仅是宝某公司的诉求,更是所有市场主体的共同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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