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6月30日电(杨梦奎)最近南通市民刘先生(化名)向本网投诉,在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其在南通市通州区刘桥镇具备合法产权的祖屋遭到偷拆,成为废墟。记者前往调查时了解到,刘先生反映属实,当地派出所已经立案调查。
据了解,刘先生的祖屋系小产权房,在刘桥镇慎修村内,从刘先生提供的建房准建证、村镇房屋产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来看,该房屋于1984年批准建造,为三间砖木平房,合法建筑面积69.3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26.36米,产权人为刘先生的奶奶。由于刘先生的奶奶已经过世,因此这种房屋当地人又称为“遗产房”。
刘先生说,今年4月,因政府拓宽公路需要,该房屋处于拆迁范围内,拆迁双方交涉过几次,未能达成协议。“但没想到的是,对方如此胆大,前后两次趁家里没人过来拆房,最后还是将房屋拉倒。”他说,第一次是5月11日下午,4名不知身份的人拆走大门及窗户各两扇,将房屋后墙捣了个大洞,在附近村民的及时制止下,对方才离开;第二次是6月1日11时许,来了两辆车将房屋直接摧毁,“两次都报过警,至今却没有结果”。
“我是很支持拆迁工作的,要求也很简单,你拆我多少面积,还我多少。”刘先生的母亲气愤地告诉记者,对方曾威胁她如果不签字,一分钱都拿不到。
记者联系上负责该地块拆迁的南通换新房屋征收服务公司有关人士时,对方首先表示不知道该房屋被拆一事,称这处房产本身系“遗产房”,况且产权人子女户口也都迁出,因此根据区政府规定,这类房产只补偿(货币),不安置(房屋),但是该户坚持要安置几套房。而针对“偷拆”一事,刘桥派出所邵姓副所长称,此事已经立案调查,并建议记者通过该局政工部门了解此事。
不过,对于这种偷拆行为,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张律师认为,可依照“毁坏公私财物”定罪,追究拆房者的刑事责任,并应赔偿当事人损失,恢复房屋原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