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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决定书生效时丧失所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一般房屋等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时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但是,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审理、仲裁,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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