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3〕第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7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69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奉贤区金海街道 东至柘沥港,南至规划用地,西至白庙港,北至规划用地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陈谊村11组3652.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58.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694.60平方米。
2、陈谊村9组5128.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957.5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171.30平方米。
3、屠家村10组1647.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77.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70.6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0429.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992.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436.5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