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3〕第6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1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10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初级中学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奉贤区奉城镇东至奉新港,南至奉浦东路,西至01-03地块,北至01-02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北门村14组283.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1.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92.40平方米。
2、北门村6组3681.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16.30平方米、建设用地2065.0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奉城村10组9132.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431.20平方米、建设用地1700.8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奉城村6组1499.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499.0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奉城村9组8019.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238.60平方米、建设用地1730.30平方米、未利用地50.3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2615.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477.20平方米、建设用地6995.10平方米、未利用地142.7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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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3〕第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7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69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幼托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奉贤区奉城镇东至01-04地块,南至运河北路,西至01-02d地块,北至01-02a地块、01-02b地块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北门村14组1030.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30.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奉城村9组7425.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425.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8455.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455.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征地事务管理所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