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奉)征地告〔2023〕第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6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56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城镇道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奉贤区庄行镇东至规划红线,南至宝顺路南,西至规划红线,北至南亭公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庄行镇东风村第三村民小组624.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24.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624.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24.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奉贤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