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松)征地告〔2023〕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2月0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8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松江区石湖荡镇SJS50002单元21-01号地块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三类住宅组团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松江区石湖荡镇 东至延寿路,南至甘德路,西至塔汇路,北至育恩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松江区石湖荡镇金胜村金祥村民小组农民集体1794.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164.80平方米、建设用地10.60平方米、未利用地619.40平方米。
2、松江区石湖荡镇金胜村闸东村民小组农民集体28788.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086.50平方米、建设用地520.00平方米、未利用地4182.10平方米。
3、原松江县塔汇五金厂1301.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301.6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1885.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5251.30平方米、建设用地1832.20平方米、未利用地4801.5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松江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