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闵)征地告〔2023〕第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6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60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交通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西起浦锦南路交叉口以西约310米,东至浦星公路交叉口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联合村10组2494.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44.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50.60平方米。
2、联合村8组4550.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524.10平方米、建设用地26.4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跃进村12组818.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18.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跃进村2组638.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37.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00.40平方米。
5、跃进村3组896.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96.6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跃进村4组56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60.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9958.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681.10平方米、建设用地26.40平方米、未利用地251.0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闵行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