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闵)征地告〔2023〕第3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6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62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防护绿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闵行区新虹街道,东至华翔路,南至嘉闵高架(华翔路),西至沪杭铁路外环线,北至建虹路东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上海华翔仓储有限公司(新虹街道范巷村6组)5890.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5890.1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上海瑞静电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新虹街道范巷村1组)4628.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4628.5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上海万航实业有限公司(新虹街道范巷村6组)1069.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069.9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新虹街道范巷村1组5850.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5850.5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新虹街道范巷村6组19721.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97.00平方米、建设用地18724.2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新虹街道范巷村6组(绿化用地)3493.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3493.6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0653.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97.00平方米、建设用地39656.8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闵行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