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闵)征地告〔2023〕第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6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61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公园绿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闵行区马桥镇东至闵行铁路货场,南至剑川路,西至汇江路,北至马桥再生资源化利用项目用地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马桥镇同心村第7村民小组(奄基)3389.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389.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马桥镇同心村第8村民小组(曹家)7105.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042.50平方米、建设用地27.80平方米、未利用地34.8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0494.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432.30平方米、建设用地27.80平方米、未利用地34.8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闵行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