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闵)征地告〔2023〕第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8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80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科研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闵行区浦锦街道,东至规划红线,南至昌林路北侧边界,西至规划红线,北至丰收河南侧边界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上海县杜行亭子塑料厂(亭子村10组)1152.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152.9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上海县杜行亭子五金厂(亭子村10组)35.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35.0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上海县杜行乡亭子村民委员会所属鸭场(亭子村10组)82.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2.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上海县杜行乡亭子村民委员会所属鸭场(亭子村8组)481.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81.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上海县杜行乡亭子村民委员会(亭子村10组)44.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44.9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亭子村10组6092.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787.10平方米、建设用地305.0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7、亭子村2组1617.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17.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8、亭子村8组23826.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826.7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3332.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1795.00平方米、建设用地1537.8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闵行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