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嘉)征地告〔2023〕第5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0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95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市嘉定区中心医院建设嘉定区中心医院整体改扩建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环城路,南至和硕路,西至陈家山路,北至城北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嘉定区菊园新区永胜村皇庆五组6776.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085.40平方米、建设用地399.00平方米、未利用地1291.9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6776.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085.40平方米、建设用地399.00平方米、未利用地1291.9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嘉定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菊园新区管理委员会应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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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嘉)征地告〔2023〕第5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0月0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93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管理委员会新建菊园东社区18街坊02地块绿化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规划武乡路,南至规划棋盘东路,西至经二路,北至纬一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嘉定区菊园新区永胜村永胜十五组12364.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335.10平方米、建设用地4896.40平方米、未利用地132.6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2364.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335.10平方米、建设用地4896.40平方米、未利用地132.6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嘉定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菊园新区管理委员会应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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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嘉)征地告〔2023〕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2月0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8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管理委员会新建菊园体育中心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地块边界、南至地块边界、西至经二路、北至纬一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嘉定区菊园新区永胜村永胜十五组5975.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4.60平方米、建设用地5813.10平方米、未利用地107.3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975.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4.60平方米、建设用地5813.10平方米、未利用地107.3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嘉定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嘉定区菊园新区委员会应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