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嘉)征地告〔2023〕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5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39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市嘉定区交通委员会建设外青松公路(区界-宝安公路)道路及立交新建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道路红线,南至区界,西至道路红线,北至宝安公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嘉定区安亭镇火炬村潘家组588.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88.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嘉定区安亭镇火炬村三大头组6454.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454.5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嘉定区安亭镇兰塘村杨家组4500.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500.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嘉定区安亭镇向阳村河东组6525.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525.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8069.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069.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嘉定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安亭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