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嘉)征地告〔2023〕第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6月0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53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新建皇庆路(盘安路-和硕路)道路及桥梁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和硕路、南至道路红线、西至盘安路、北至道路红线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嘉定区嘉定工业区泾河村牌楼组1452.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81.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70.90平方米。
2、嘉定区菊园新区竹筱村竹筱9组1453.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287.1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65.9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905.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369.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536.8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嘉定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工业区管理委员会、菊园新区管理委员会应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