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嘉)征地告〔2023〕第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6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56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人民政府建设洮阳路(金园一路-金园五路)、曹秀路(金园八路-武都路)、金园三路(金园八路-洮阳路)道路及桥梁新建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金园一路,南至武都路,西至金园五路,北至金园八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江桥镇新华村683.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683.1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江桥镇新华村泾南组740.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09.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1.60平方米。
3、江桥镇新华村西陈组10985.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382.00平方米、建设用地1145.10平方米、未利用地458.50平方米。
4、江桥镇星火村东陈组8963.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360.80平方米、建设用地6.40平方米、未利用地595.9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1372.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452.00平方米、建设用地1834.60平方米、未利用地1086.0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嘉定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江桥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