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嘉)征地告〔2023〕第6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1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12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嘉定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新建于田路(和静路--园工路)立交桥及道路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道路红线、南至和静路、西至道路红线、北至园工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嘉定区安亭镇林家村程家组687.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42.80平方米、建设用地70.70平方米、未利用地73.6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687.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42.80平方米、建设用地70.70平方米、未利用地73.6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嘉定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安亭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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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嘉)征地告〔2023〕第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6月0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53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嘉定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新建于塘路(和静路--园工路)道路及立交桥工程雨水泵站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道路红线、南至和静路、西至道路红线、北至园工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嘉定区安亭镇林家村福前组274.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74.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74.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74.9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嘉定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安亭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